庄毓敏代表:制定针对高校的一揽子税收政策
本报记者刘赵
“据说高校不是企业,但它们也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主要税种的纳税人。至于非营利学院和大学,没有确定它们是否为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庄玉民认为,随着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涉税经济业务的增多,身份的模糊定义将阻碍高校的发展。
在今年的两会上,庄玉民提交了建议,希望通过针对高校制定一揽子税收政策来帮助高校度过“身份危机”。
身份的模糊导致了大学税收政策的“补丁”。庄玉民说:“像‘营业税改征’这样的税收改革正在迅速推进。高校税收政策的出台似乎相对仓促。其中许多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甚至以对某些问题的正式答复的形式出现。”例如,在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税收政策于2012年底到期后,延续政策直到2013年11月才出台。
在享受税收减免方面,高校也是“两头不沾”例如,一方面,大学和高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后者享受优惠政策,如降低科技创新相关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而大学则没有。另一方面,与非营利组织一样,高校也在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并不享有非营利组织享有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对此,庄玉民建议尽快澄清大学的身份。根据国际经验,国立公立大学应被界定为非营利组织,其非营利收入应免税。对于民办高校,应确定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的认定标准,并对前者实行免税政策。
庄玉民在他的研究中还发现,学生的奖励和补助是以“劳务报酬收入”为准的,扣除800元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庄玉民认为,学生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是不合理的。考虑到学生没有工资收入,奖励扶助收入一般用于在校学习和生活,学生奖励扶助制度中的各种奖励扶助应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刘、赵)
北京,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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