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开始申报
关于申请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管波办[2016]1号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军委政治部*局,博士后研究站,工作站站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搭建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平台,2016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发展,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将继续由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相关省(区、市)及部门组织,相关设站单位组织。
二。申报要求:
1.每个省(区、市)和部门可以报告1次学术交流活动,每个学术交流活动可以报告1-2个选定的主题(如果报告2个,则选择1个,选择1个)。
2.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本地区、本部门的优势学科,精心选题,确保选题的新颖性。
3.为保证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应邀请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参加讲座和交流。
4.要提高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影响力,就要做好论文收集工作,充分发挥有效资源,编辑出版论文或联系核心刊物发表就业论文。
3.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选择各省(区、市)和部门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最终确定2016年国家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并为计划中选择的每项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部门)可以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
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研究会、博士后工作协会等组织的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为广大博士后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
五、请各省(区、市)及各部门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
电话。:010-84208344(传真)
附件: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信息登记表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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