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测“保真”只靠“重典”不够
■倪思杰
最近,据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个街道办事处*了一段过往的卡车,以便为位于该段的大气环境监测站获取“好看”的监测数据。
无论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参与交通管理,仅仅是监测数据的干扰就让笔者感叹街道办事处的“勇气”。
就在上个月,陕西省Xi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和环保局相关人员因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而被警方带走。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吓唬别人”还是“严格禁止”,似乎都没有吓退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那么,是什么给了他们“勇气”?
当国内生产总值和环境管理同时成为绩效评价的两大指标时,许多*部门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2014年4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后。本办法建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区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石家庄作为一个污染严重的城市,当地*无疑承受着巨大的环境控制压力。在巨大的压力下,许多官员宁愿冒险,也不愿让“成绩单”看起来更好。
干预性监测结果是*部门取得成效的最便捷方式。长期以来,地方*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许多基层环境监测站由*部门设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他们的监控服务有一定的*背景。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解决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问题,除了“重码”之外,还需要做以下三点工作。
首先,结束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基层环境监测部门要摆脱地方*在预算和人员安排上的限制,形成环境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体系。同时,要严格管理监测站,对涉嫌干扰数据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完善监督渠道,让当地人成为第三方监督力量。作为地方*部门和基层环保监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群众应纳入队伍,以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促进地方环保工作。国家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应开放充分有效的报告渠道,保护公众了解环境质量的权利,接受当地人民的监督,并向基层监测部门报告。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必须改变*的执政理念和经济发展方式,使国内生产总值和环境保护不再相互矛盾。只有这样,环境监测的最终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中国科学新闻》(第一版集锦,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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