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征集
关于征集2015年海洋公益行业专项科研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有海洋厅(局),隶属于各有关单位,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南海研究所:
根据《关于组织2014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财教备忘录[2014年第85号)、《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为做好2015年海洋公益事业科研专项资金的设立工作,经研究,现征集2015年海洋公益事业专项资金需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海洋公益事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暨项目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国家海洋科技“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全球海洋强国的总体目标,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和重点项目要求;围绕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管理和区域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等重大需求和重点项目,从海洋产业和产业整体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基础性、培育性和实践性的项目需求。培育海洋产业新增长点,推进海洋管理和产业技术升级,努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型转变。各相关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需求的对接,并提供技术支持。
(2)以“海洋公益产业科研项目——国家“科技兴海”支撑体系为导向,系统化、连锁化设计研究任务,明确用户,重点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应与已启动的任务链、国家科技计划和业务任务合理区分,并提前做好项目任务的科技查新和复检工作,避免重复报道和重复支持一个课题。
(三)评估指标和结果应当具体、量化、可评估、创新和具有象征性;对于面临建设海洋强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大幅缩小差距。产业化项目应突出生产、中试或产业化的过程、规模、稳定性和可靠性。管理项目应突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以及新技术的综合创新和应用;业务项目应突出演示应用的时效性,以确保业务应用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在做好科技资源调查和更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建国家优势团队。我们将凝聚强大力量,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优势,确保每一项成果都能融入海洋发展的业务体系和科技基础。我们将为海洋产业形成一个集生产、研究和应用、国家和地方一体化于一体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体系。
(5)建议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组织一个集生产、教学、科研于一体的连锁优势团队实施专项的能力,并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整合论证。请注意鼓励科研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申请项目。
二、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4项项目需求(根据系统任务的总体设计或研究环节的项目需求),并按优先级排序。财政部2014年未批准的15个项目建议书将占用各单位的项目申请额度。本次征集将优先考虑推荐。请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请优先推荐国家海洋局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星海科技基地的需求建议。沿海海事局和*应积极建议需要联合建设大学。合作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应是具有科研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前期研究工作和形成的研究报告,突出重点,做好本地区各单位的顶层项目设计、需求细化和推荐工作,5月8日17: 00前通过海洋公益事业专项科研管理系统上报项目需求和汇总表。 并提交科技资源状况调查表(招标表格中出现的牵头和协作团队应由牵头单位填写和汇总)和已完成的项目需求研究报告,所有文件应以纸质(含光盘)和电子版形式提交给我公司。
相关表格和资料可从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申报网站:http://marinepub.coi.gov.cn/publish,申报将于5月2日开始。
联系人:李兆奎010-6804766418722175128
雷锋010-68047669
邮箱:kfc@soa.gov.cn
附件:1。海洋公益事业专项科研项目申请表
2.需求摘要
3 .海洋产业科技资源状况问卷(请各地按需提交)
国家海洋局科技司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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