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停止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
本报讯记者从北京大学官方网站获悉,北京大学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合作举办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校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披露,自2015年12月10日起,北京大学已停止批准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合作教育项目。
上述“声明”表明,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培训项目都是由北京大学各部门和独立的研究所、中心和其他实体教学单位独立组织的。不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服务,不以北京大学的名义与社会机构联合使用教育培训机构。
4月21日下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一名值班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大学于2月21日修订发布了《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第38号)。根据《办法》,北京大学清理了近年来与社会组织合作举办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的上述工作人员证实,如果校外社会组织继续以“与北京大学合作”的名义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培训,北京大学将不承认其资格。
声明还强调,北京大学组织的所有非学术继续教育和培训项目都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的网站上向公众公布,包括招生对象、教师、课程、培训学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关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上述“声明”称,培训学费必须由受委托的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直接支付到北京大学账户,并由北京大学财务部门出具全额账单。声明还强调,除培训费用外,北京大学不会向受委托的培训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声明还提到,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加盖“北京大学”印章,可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上核实。
此外,北京大学的上述声明还提醒社会各界,未能在北京大学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信息或与公布信息不符,要求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汇款,未能开具北京大学财务票据,或未能在网上核实毕业证书的,均涉嫌假冒北京大学的名义。
事实上,上述“声明”发布后不久,4月21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系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关于中止非学历继续教育与培训合作办学的案例。
根据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官方网站的信息,近日,北京大学收到了“北京大学流通发展研究中心”吴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举报人强烈“推荐”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投诉和举报。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系表示,经过调查,北京大学没有被命名为“北京大学流通研究中心”,也没有被命名为“五香”。该中心的组织和招生手册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伪造的。
北京大学后来再次强调,北京大学组织的所有培训项目都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的网站上公布。培训的学费必须由委托单位或个人直接支付到北京大学的账户上,并由财务部门出具全额账单。除培训费用外,北京大学不会向培训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公共信息表明,北京大学的继续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1918年,著名*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校长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平民夜校”和“学校服务夜校”,开设了新闻研究课,这在中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史上尚属首次。北京大学是中国最早开展高端非学术培训的大学之一。
目前,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系负责北京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它代表了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它还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协商或签订协议,开始继续教育,并办理北京大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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