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回归初心 剥离“附加值” 更加突出权威性和科学性
■我们的记者王静
近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征求全社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称《条例》的修改旨在“提高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据了解,该条例是继1999年和2003年两次大检修之后的第三次大检修。修订后的条款包括5章31条,其中保留4条,修订21条,增加6条。
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颁发都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正因为如此,它通常不仅带来荣誉,还带来一些“附加值”。例如,许多科研机构将是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作为评价研究人员的一个指标,有些机构将它与项目申请或职称评定直接联系起来。
这显然超出了奖励的初衷,可能是促成《条例》修改的重要因素之一。
弱化行政色彩
《条例》修改通知下发后,中国科学报记者与研究人员交流时,发现最多谈及的是四项修改: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再设定领域的方向,而只是设定原则标准。科技部和省级以下*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不得设立财政资助的科学技术奖,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同时,他们表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科学技术奖励回到原来的状态。
"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所所长说:“诺贝尔奖是基于提名制度。这种改进应该具有符合国际标准的意义。”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晓军认为,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更符合科学规律,这意味着对奖项申请的限制更少,申请渠道更顺畅。然而,以前的推荐系统是高度行政化的,主要由各部门控制。
关于“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省*所属部门不得设立财政资助的科学技术奖”,李晓军认为这也是弱化行政色彩的一项重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奖项将提高对科研成果的认可,弱化奖励与待遇的联系,凸显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
更具包容性和科学性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红认为,将奖励对象从“公民”改为“个人”给了外国人获得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机会,该奖项旨在鼓励外国人在中国做出科技贡献,反映了中国的胸怀和包容性。
然而,一些研究人员也对这一变化表示担忧。然而,李国红认为,只要外国科学家的科研成果是在中国制造的,他们就可以申请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许多国家奖励在国内做出科学贡献的其他国家的科学家。
一些研究人员认为,“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再设定领域的方向,而只是设定原则的标准”。这是另一种进步。因为不同学科的发展和情况是不同的,所以不会同时有相同的精彩结果。这一调整无疑使科学技术进步奖更加科学。
执行程序需要改进
然而,研究人员也对该条例的一些内容有所怀疑。“谁和哪些组织有权提名?被提名者的职责是什么?希望也能公开征求提名资格和管理条例。”李晓军说。
“多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基本上是由大同行组成,而不是小同行。大的同行,因为他们不真正理解或理解某些研究成果,只能通过提交评审的材料或其他评委的介绍来做出科学的价值判断。真实性很难保证,有时他们甚至凭感觉做出判断。这样,在评价结果时,谁知道更多的评委,谁就有更高的获奖可能性,而不是赢得结果的真正价值。这就是为什么过去有一种现象,赢家无法说服他们的同行。”李晓军说。
他建议审查领域可以细分,因为科学发展领域的分工越来越详细。
此外,一些研究人员认为,提交审查的《条例》处罚过多,意义不大。如果引入过多的惩罚,这可能不被称为科技奖励政策。评估奖励只需要一个项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或项目应被排除在外。
其他研究人员认为奖励可能更强大,但奖励后的影响需要被稀释。只有这样,奖励才能回到他们最初的内心。
中国科学新闻(2018-07-18,第一版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