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法称可保护各方权益
当人体器官衰竭时,器官移植成为一种选择。肾衰竭、心脏病、肺病和肝硬化都是可以通过移植有效治疗的疾病。目前,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有多少是成功的?前卫生部副部长、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采集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表示,器官移植手术每年仅超过1万例。现阶段,我国公民的器官捐献率仅为60万左右,是世界上最低的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最近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器官移植最突出的问题是地下黑市猖獗,但不受行政法规控制。
器官移植的供需严重失衡,这自然会导致黑市交易。早些时候,媒体报道揭示了这一利益链——捐赠者、接受者、中介、医院和医生在完美的协调下履行他们的职责。张三的器官被移植到李四身上,他以前从来不认识李四,利用假账户牟取暴利。报道称,据业内医生称,一些国内活体移植涉及器官交易和虚假程序,地下黑市被多次禁止。在某种程度上,大多数器官都掌握在熟悉供需双方和医院的器官交易商手中。
2007年,中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并相应规定了没收和罚款等法律责任。杨立新认为,缺乏监督和执法不力导致人体器官移植的困难。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始于2010年。在此期间,不断有人要求将拟议的条例变成法律。《中国司法》杂志主编刘多次建议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器官捐献联动机制中的定位和职责。刘认为,《条例》对活体器官受赠人规定的条件在实践中很容易被规避和滥用,导致以器官买卖为目的的假结婚,或者对“通过帮助形成亲属关系”的现象进行无限的解释。因此,他建议尽快修改相关规定,以达到“严格控制活体”和“激活人体遗骸”的良好效果。
杨立新也支持将法规提升为法律。他说,有可能更好的监管得到有效实施。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究竟是要修改还是要立法呢?相比之下,采用立法方法当然更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法将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体器官移植供体和受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已经重新开始。杨立新透露,提案草案中考虑了器官移植。他建议将器官移植纳入《民法典》人身权法中的人身权条款。它规定,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有权捐赠其器官和遗体,以帮助他人或从事医学研究,而不损害其健康或在其死后。与此同时,规定自然人也有权接受上述捐赠,并将他人捐赠的器官或组织用于自己的身体,并成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这样,器官移植将得到法律保护。
“当然,具体的器官移植规则不是民法所要求的,而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或器官移植法所要求的。”杨立新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