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就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致歉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田的辩护律师辩护。其中一句话,“强奸女主人危害较小”,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这句话一出口,网民和名人纷纷表达了他们的不满。当时,这一事件再次受到批评。7月17日下午,相关当事人易延友在新浪微博上为李田的“强奸女主人危害较小”言论道歉,称“我昨天在微博上的言论确实不合适。我对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不安,并向各方道歉!”并删除了微博上关于强奸女主人危害较小的评论。
事件回顾: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天一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他将为李天一的清白辩护。轮奸后,醉酒强奸不叫强奸,李田的案子增加了一个新词“强奸女主人没什么害处”。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田的辩护律师辩护。其中一句话,“强奸女主人危害较小”,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微博上写道:“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话:1。他有权不认罪。引用海淀检察官的话,人们不可能不认罪。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律师发表声明要求每个人都遵守法律并不是不恰当的。强调受害者是女主人并不意味着女主人可以强奸,而是女主人更可能同意性行为。此外,即使是强奸,强奸女主人也比强奸一个来自好家庭的女人危害小。”这句话一出口,网民和名人就表达了他们的不满。
7月17日,李田案受害者的律师田在微博上反驳清华教授,称清华教授的言论“震惊了我和我的朋友”
田的律师在微博上用三点反驳了清华教授的言论。首先,他认为“强奸女主人危害较小”的论点是“希特勒的遗产和法西斯谬论”,并说如果这一论点成立,“强奸女囚犯难道不是一个重大贡献吗?”接着,的律师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严重社会危害的目标是人类时,以他们的名誉、财富、地位,尤其是职业来判断社会危害的大小是不恰当的最后,田的律师强调,没有证据表明受害人是女主人。清华教授毫无根据的言论更加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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