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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

科普小知识2022-07-21 1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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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和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规划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30日

(这是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改革行动计划(2015-2016)》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促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协调有序进行,确保一期(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是开展强制性标准清洁评估。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巩固和精简工作计划。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修订计划进行彻底清理和评估,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应强行进入推荐标准;如果确实需要实施,则有必要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在工业领域,我们将首先进行整合和修订试点,制定和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发布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和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法律法规中还有其他规定,以及按照改革方案中的现有模式已经明确或暂时管理的领域。根据现有管理职责和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和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推荐标准的评审和修订。对当前推荐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审查,并废除不再适用的标准;如果不同层次之间存在矛盾和交叉,评审结果将用于整合和修订。如果与国际标准有较大差距,并已落后于工业和技术发展,修订工作应分批进行。(国家标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推荐标准体系修订流程。简化推荐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项目立项评估,从源头上保证标准的质量和协调。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完善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标准的启动,批准发布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加强各级推荐标准的协调。(由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集团标准试点。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促进科技学术机构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做好学习试点工作,有序承接*转移职能。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多的地区,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率先开展集团标准试点项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集团标准和规范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集团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报和监管制度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披露和监管制度指南,鼓励企业制定自我披露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六、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释、咨询和技术服务,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修订《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科学管理的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成员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中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外国际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化活动,创造更加开放、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我们将继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范围,重点关注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新兴产业和领域。我们将努力在国际标准组织的技术组织中担任更多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参与国际标准的实质性修订,逐步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领先地位。我们将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九、推广中国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产能、设备制造国际合作,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计划,推进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电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中国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对“一带一路”路线沿线重点国家进行逐国分析,对终端能源产品的商品标准和能效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加强中文标准的外文翻译和出版,加强与主要贸易国的标准互认,推进海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员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积极、稳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标准化的国家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进*主导的信息公开、透明和标准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体系修订过程的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的全文,研究推动推荐性标准文本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由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改革精神的宣传和阐释,组织电视媒体、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和共享机制建设,加强重大标准化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普及,加大重要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十二、加强金融安全标准化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强制性标准和公益性推荐标准的制定以及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增加投资。(由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法治规范化。加快修订《*标准化法》,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法制办牵头)

对当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明确立法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律配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建立以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