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享科技成果“自主权”
科普小知识2022-07-22 2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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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0月19日电(记者吴曙光)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已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改革发表意见。他们将下放使用和处置科技成果的管理权。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全部收入留在本单位。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山东省建议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决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其持有的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全部留成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省级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结果的价格、股份价格。
山东省也明确表示,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应披露本单位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相关制度和收入分配计划。其中,对完成和转让科技成果(团队)做出重要贡献的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带头人等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70%,不得高于95%。如果单位在一年内没有实施改造,完成改造的个人或团队有优先处置权。科研团队负责人有权为团队利益分配内部收入。
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外,还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引进和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单位条件建设。
山东还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豁免政策。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将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和转化科技成果。经审计确认,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不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产增值和价值维持评估范围。他们将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创新环境。(原题:山东:省属高校的所有科研机构都有科技成果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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