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为绿色专利开通“绿色通道”
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人口2.077亿,居世界第五位。巴西由26个州和一个特殊的联邦区组成。直到今天,巴西的40%仍然被亚马逊雨林覆盖。
巴西是一个法定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权是国会独有的,各州不能自行立法。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规定,商业应用的要求必须以灵活的方式解释,以便涵盖农业、采矿、制造业和生产自然商品的行业。国家工业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总指南》认为,“工业”包括任何实际领域的任何行为,并强调发明必须符合工业领域适用的要求,而不是抽象的原则。
此外,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考虑了专利申请领域的其他可能的违规行为。如下所示:
它被充分描述了吗?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员的主要工作是审查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实施。换句话说,专利说明书必须清楚地描述申请细节,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完成本发明。国家工业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总指南要求解释性报告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基础。因此,报告应描述当前情况,侧重于这一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列出索赔主题的特点。对于机械、电气、电子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报告可能需要说明。在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报告应包括试验和临床试验结果。
法律禁止。审查员将审查所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工业产权法》第10条的限制性规定和第18条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缺乏诚信。巴西的工业产权法要求专利申请的完整性。换句话说,每个应用程序都必须有一个创新的概念。如果没有诚信,审查员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做出以下选择:(1)质疑审查员的意见;(二)撤回申请。(3)将应用程序分成两个或多个请求。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也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的优先接受和审查:
美国-巴西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美国当事人在巴西申请专利(仅限于石油和天然气技术领域);巴西各方不限于在美国申请专利(试运行将于2016年1月开始,为期2年或直到150份申请完成)。)
绿色技术,包括能源、交通、农业、替代能源和资源管理技术。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在2016年通过的第175号决议进一步延长了绿色技术的优先审查政策,没有限制或过期。
制药业。2013年3月19日发布的BPTO第80号决议规定,与公共卫生相关的药品、制药工艺、相关设备和材料,如艾滋病、癌症、被忽视的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技术等,如果能够获得优先批准。此类项目需要通过官方文件公布。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将经过18个月的保密期,从申请日或获得优先权日开始。期限届满后,申请将予以公开,除非与军事组织有关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该专利申请在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向公众开放。其内容包括发明描述报告、权利要求书、设计图等。与生物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也需要充分的解释,并且还应披露所附的保留物质。
专利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有36个月的时间修改申请材料。如果技术审查已经开始,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将只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作出补充解释,不允许增加新的权利要求。
截止日期过后,申请人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只能请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其申请。如果请求被拒绝,他/她也可以在60天内请求复议。一旦专利申请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将发布一份报告,说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如果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认为申请的专利不适合授权,或者申请领域存在问题,或者需要提供新的信息,专利申请人有90天的时间表达他/她的观点。如果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请求没有得到满足,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作为第一个引入快速绿色专利*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工业产权局于2012年4月17日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以加快绿色专利申请。替代能源、交通、节能、废物管理和其他绿色专利申请将得到优先审查。与巴西一般专利申请的五年审查期相比,该系统一般可以在两年内完成授权和审查。
2018年10月30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发布第227/2018号决议,该决议生效。根据该决议,由其他专利局进行的现有技术搜索的结果将用于审查未决专利申请。本决议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专利申请:INPI尚未开始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未要求INPI优先审查的申请;第三方或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在授权前未提交异议申请;可以发出初步审查意见通知,其他专利局已经申请对引用的比较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标准,INPI将发出预审查意见通知书。此类建议通知包括搜索报告和提交修改申请以满足当地专利要求的建议。
申请人应在通知发出后60天内提交答复。否则,申请将被拒绝。如果在使申请符合巴西专利立法要求的同时权利要求的数量增加,那么申请人有必要为新的权利要求支付相应的额外审查费用。提交答复后,申请将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如果符合审查意见通知中规定的要求和巴西专利立法的规范,将授予该专利。在授予专利权后的6个月内,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可以启动专利无效的行政程序。专利持有者有60天的时间做出回应。根据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决定,受害方可以提起正常诉讼,推翻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利害关系人仍可向联邦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终止专利权的有效性。
(根据“巴西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