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拒公开“请教育部放行学校用转基因油”公函 两人起诉
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农业部的回复认为这封公函是保密的,不便透露。
中国沈敏和Xi蒙敏联合起诉农业部,称其拒绝披露一封关于在学校食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官方信函。8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告处获悉,本案将于今天(1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孟某告诉澎湃新闻,该诉讼主要针对农业部以保密为由拒绝披露其于2011年9月28日发给教育部办公厅的一封公函。孟说,在这封公函中,农业部要求教育部“纠正”当地教育部门禁止学校食堂向儿童喂食转基因食用油的“错误”。
农业部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指出,农业部已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答复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该答复是合法的”。
两原告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和15日请求法院撤销农业部向两原告提供的“对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此外,原告还要求命令农业部公开上述公函。
孟说,这封公函的存在是在2012年3月12日被发现的,当时北京的三位家长,包括杨,去教育部要求他们支持学校的“营养午餐”,改用非转基因食用油。教育部给这三个人看了农业部的官方信件。
2012年7月,杨等三人向农业部申请公开上述2011年9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致教育部办公厅的“公函”。杨告诉澎湃新闻,“农业部的答复是,这封公函是一份‘秘密’文件,不便公开。”
2015年底和2016年初,孟和沈分别向农业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农业部将上述公函向教育部公开。澎湃新闻从孟加拉的某个地方获得了农业部的回复文件。农业部在答复中说,“经审查,发现申请书中披露的信息确实是国家机密。”
在被告农业部提交的答辩状中,农业部认为已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回复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并告知理由:“你申请公开的‘公函’是秘密文件,依法不予公开”。随后,农业部将回复邮寄给原告。农业部在答复中说,“该答复符合法律”。
此外,被告农业部还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条件。被调查者有义务和责任披露属于其职能范围的*信息披露申请,但并非所有*信息都属于披露范围。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在这方面,农业部指出,它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履行了答复义务。原告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所有主张都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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