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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发布

科普小知识2022-07-24 14: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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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海外研究基金将资助选择出国留学人员。

第一章选择计划和主要项目

第一条2017年,计划从各国选拔32500名留学生。

第二条出国留学的选择类型和期限

1.高级研究员: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为36-48个月,取决于目的地国家和大学的教育制度或外国当事人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5.博士生联合培训(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的同时出国留学):6-24个月。

6.出国攻读硕士学位:12-24个月,取决于目的地国家和大学的教育制度或外国当事人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7.硕士研究生联合培训(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国学习):3-12个月。

8.在国外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视相关项目规定而定。

9.本科生上课(出国留学、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在中国攻读学士学位期间):3-12个月。

第三条重大项目

1.国家计划派遣3500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入选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公共研究生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计划选拔9500人,包括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的短期海外交流项目计划选择500人,其中包括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共硕士项目计划选择800人,包括那些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训硕士学位的人。

4.优秀的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择5000名学生,其中选择的类别是大学生。

5.大学合作计划(年轻骨干教师出国学习计划)计划选择3900人,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计划选择3400人,其中2800人用于西部地区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有600人在项目上与工业部门合作。

7.国际区域研究和外语高级人才培养计划和*交流奖学金计划计划选择2300人,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学生、出国留学的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的本科生、出国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参加学习班的本科生。

8.艺术人才专项培养计划计划选拔300人,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留学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9.对外合作项目计划派遣3300名人员。对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国机构签订协议,由中外双方共同评估和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赖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第二章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

第四条资助学科和专业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国家战略和重要产业发展急需的其他领域。

第三章补贴内容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资助期内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图书资料费、医疗保险费、通讯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等)。)。学费补贴可以提供给一些人员。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须以入学文件为准。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并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3.具有*国籍,不享有在国外永久居留的权利。申请时,应当是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职工或者学生,且年满18周岁。

4.身心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外语出国留学的条件和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满足应用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下列人员的申请暂时不予受理

1.获得了国外全额奖学金。

2.已获得国家公开的出国留学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立学校出国留学计划的录取结果尚未公布。

4.取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资格,5年内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放弃,或2年内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放弃。

5.从获得国家留学回国基金的资助到现在还不到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择方法

第八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申请。根据相关项目的要求,中国奖学金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被送到申请人所在的单位。

第十条重大项目的申请和受理时间

1.全国公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1月5日至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要与合作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稍晚)。

3.国家公共硕士学位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日期:2016年11月15 -25日;候选人报名时间: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5月5日,报名结果将于5月公布;第二批将于2017年9月20日至30日申请,录取结果将于10月公布。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计划:首批申请将于4月1日至15日进行,录取结果将于5月公布。第二批申请将于九月一日至十日提交,录取结果将于十月公布。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

(1)西部地区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至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2)与行业部门的合作项目应按照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7.国际与区域研究及外语高级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至30日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交流奖学金项目按照相应项目的规定执行。

8.艺术人才培养专项:3月20日至4月5日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对外合作项目应按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第六章调度与管理

第十一条被录用人员应当在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内被派遣。那些不能按时送学生的人将自动被取消出国留学的资格。

第十二条留学生实行“签约派遣、违约赔偿”管理办法。派遣前,留学生必须到公证机构办理签署《支持留学协议》的公证手续。派遣前,经公证的协议应邮寄或亲自送达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按要求存放留学生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留学人员培训中心、广州市留学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机票预订、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注册证、预收奖学金等手续(详见《留学人员须知》)。

第十三条留学生应当在到达学习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颁发的《留学生注册证书》原件,具体按照所在国使领馆的要求,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应当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留学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内选拔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选拔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当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并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报告,提取存款。

第十六条留学生在撰写、发表和发表与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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