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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选拔人才要摒弃“院校歧视”

科普小知识2022-07-24 1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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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其他民生问题是NPC和CPPCC*们关注的焦点。最近,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昌华痛斥学术歧视。“在过去两年中,一些雇主在招聘中直接拒绝了普通大学毕业生。即使是重点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也经常被拒绝,因为他们的本科学习不是‘211’或‘985’大学。”王昌华直言不讳地表示,这种选拔机制简单粗暴,直接损害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权。

近年来,“机构中的歧视”呈上升趋势。一些数据显示,超过70%的大学毕业生遭受了就业歧视,超过90%的招聘广告包含歧视性条款。许多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的起点面临歧视。即使是最低限度的公平展示和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也很难获得,导致“平等的教育资格和不同的待遇”。

在许多求职者看来,雇主应该建立基本和必要的招聘条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些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与工作内容无关,因为资格被排除在工作之外,这不可避免地使人们不知道在就业过程中要“争取”什么。

目前,社会上对人才有许多误解。除了学术偏见,还有学校和职业偏见。招聘条件的设置有利于提高选拔效率,但偏见会使人们扩大被选对象的某些特征或素质,掩盖其他特征或素质,这往往会影响认知的准确性,容易导致就业歧视和人才浪费。

科学的选择机制应该给每个人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无论是“211”大学还是“985”大学,无论是高考、自学考试还是成人高考,都应该一视同仁,无论是专业起点、高中、全日制还是兼职。实际上,有些职位可以设定招聘门槛,但这一门槛应相当于实际需要,并经得起公平原则的考虑。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基本上是原则性规定。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判断和避免就业歧视、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受歧视的工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获得援助。

文凭不等于水平,教育不等于能力。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仍需认真对待每个人的权利,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规范毕业生就业,以刚性手段纠正学位歧视行为。因此,有必要立法加强*的人为干预。只有通过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我们才能为工人争取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让每个人都有竞争各种职位的机会,才能使“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地位,不拘泥于一种模式来选拔人才”的人才观成为一条普遍规律,维护所有毕业生的发展权益,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拔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