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教本科:“入规”更应“入心”
■陈彬
最近,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推进以本科生教学为基本制度的高校教师考核制度改革。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在文件中包括“教学本科生”。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再次提出“以教授为本科生教学为基本制度,以本科教学任务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至于学院和大学本身,近年来,要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制度的建立甚至更多。应该说,至少在机构层面,“教授本科生”已经成为中国的一种“普遍做法”。
不过,当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时,我们似乎没有看到任何教学效果的统计数字。因此,我们不知道当教授进入本科课堂时,本科的经历会是什么。然而,当一些媒体就教授的教学效果采访学生时,一些学生说,"教授有时不像副教授或讲师说得那么清楚。"
这不难解释,因为教授的平均知识水平自然高于副教授或讲师。然而,评价教师优秀的标准不仅在于教师的知识储备,还在于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显然,两者都不能通过一两个简单的系统来实现。
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并不反对将“本科教学”纳入规章制度,但希望强调的是,制度的设置只能从外部规范教授的行为,但如果仅限于此,很容易使本科教学流于形式。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规定教学行为,同时通过适当的教育活动或配套制度安排,确保教授既有能力又有精力,更愿意给本科生上好课。在这方面,学校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远远大于起草一份文件。
也许正因为如此,高校在后续工作中的热情似乎并不比制定的制度高。但是,如果课堂上的实际教学水平不能提高,仅仅强调“给本科生上课”的行为有什么意义呢?
《中国科学报》(2018-02-06,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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