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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刘海峰:社科类博士后进站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科普小知识2022-07-24 1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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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崔学勤

博士后制度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博士后制度存在定位不清、设站单位主体作用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招生和培养评价方法不完善、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长江学者刘海峰教授认为,这项政策已经得到很大改善,目的是提高博士后流动站的吸引力。

刘海峰认为,博士后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在现阶段已经大大降低,博士后在中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医生的过渡阶段。该文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扩大博士后队伍。从政策角度看,博士后待遇有所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享受博士后研究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博士后研究机构应根据机构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一些学校的博士后月薪只有3000多元。意见明确规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日资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以前,医生毕业后不允许进入本单位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研究站。现在规定“设站单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站”。这可以增加许多医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机会。

此外,《意见》规定,博士后申请人一般应为新毕业的博士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如果申请进入企业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人才短缺基础薄弱的领域的博士后研究站,可以适当放宽进入条件。刘海峰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后研究可以进一步放宽。目前,福建省的一些博士后实际上已经40岁左右了。刘海峰认为:“高考没有年龄限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自然也没有年龄限制。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可以进一步*化,因为与科学和技术不同,文科需要大量积累,许多重要成就只有在成熟甚至中年之后才能取得。”

《中国科学日报》(2015年12月10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