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经*总理签署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通知》指出,土地调查是核实和识别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基础土地数据,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制度,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指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在中国土地上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包括土地类型、位置、面积、分布等。土地所有权和变更,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条件,包括土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时,应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的现状和变化,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情况。
通知强调,本次调查旨在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具体安排如下:筹备工作将在2017年第四季度进行;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现场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更新和提交,并将汇编基本调查数据。2020年,将收集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结果的发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