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所高校定“家规” 9成提设纪检
法制晚报(记者李文姬实习生崔明辉)近日,教育部宣布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的章程。这是即将公布的第五批大学章程。去年11月,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和东南大学在内的六所大学率先发布了相关规定。到目前为止,47所大学有自己的“家庭规则”。
据《法制晚报》记者报道,47所高校章程中突出了政校分离、教授治学等去行政化内容。其中,“自治”一词被提及553次,每所大学平均提及10次以上。90%以上的高校明确表示,将设立具有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允许学生进入,并对学校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教授们的学术研究也受到重视。34所大学提到了这一概念,并就学术委员会领导层的构成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们提出“校长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并进一步强调去行政化。
专家表示,去行政化是学校改进办学的必然选择,也是高校章程中突出反腐败相关内容的一种改进。关键在于公司章程中有多少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不能变成装饰品。
47所大学制定553条“家庭规则”强调自治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出席2014年上海地方高校共建省部级会议时曾提到,宪法是学校的“宪法”。为了促进依法治校,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宪法,宪法规定"高校应有办事规则和校规"。
去年9月,教育部制定了《*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明确了各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具体步骤和顺序安排,要求所有高等学校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的制定。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和东南大学等六所大学的章程首次公布。
据法国记者和《晚报》统计,截至目前,教育部已分5批批准了47所高校的章程,明确了校长、学生、教职工等的职责。根据时间表,到今年年底,114所学院和大学将完成其章程的制定和批准。
记者了解到,这47个高校章程基本上是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框架制定的,一般由序言、总则和细则组成。细则基本涵盖办学方向、学科、领导*、组织结构、学校经费来源等。
在已发布的47个章程中,自主办学、去行政化和反腐败都是热门话题。记者发现,“自治”一词被提及553次,平均每个大学提及10次以上。其中,东南大学提到最多,共26次。由此可以看出,所有的高校都决心实现政治与学校的分离和非军事化。
针对*对学校的过度监管、过度监管和过度监管,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首次明确提出“推进*与学校分离、管理与行政分离,逐步取消学校的实际行政层级和行政管理模式”。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的办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高等学校有权独立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有权独立管理和使用人才和学校财产。
北京工业大学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北京工业大学最近正式发布的章程提到,学生和教职工可以参与学校的*管理,并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这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保障。
提议设立纪律检查机构的学生有90%以上可以参加
除了去行政化,高校的腐败也不容忽视。腐败就像癌症一样,早已渗入“象牙塔”。近年来,虽然教育部门对教育腐败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但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见不鲜。
显然,高校也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法国晚报》记者发现,许多高校在章程中提到设立纪检部门和推进反腐倡廉,明确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责,将反腐倡廉提到了关键位置。
在47所高校的章程中,除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复旦大学三所高校外,90%以上的高校都提出设立具有纪检职能的机构。虽然每所大学设立的机构名称不同,如学校纪律委员会和学校监督委员会,但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指高校腐败"。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员构成方面,学生的参与显著增加,这表明学生可以参与学校事务,甚至参与调查和处理学校人员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东南大学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东北师范大学监事会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
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洪峰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来自学校内部。按照现行的管理*,高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很难对校级领导进行监督。同时,高校监管部门受专业知识和人力的限制,在许多领域难以深入监管。
此外,中国尚未建立起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权力制衡机制。大学里的各种权力经常交织在一起。行政领导经常同时作为学术系统和社区系统的重要成员。权力之间没有限制。学术权力和*权力相对薄弱,为腐败提供了便利。随着高校纪检监察*的改革,这种状况有望逐步改善。
章程规定着陆不是装饰。
21世纪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熊丙奇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高校的严肃管理导致了学校管理的局面,这意味着学校负责管理而不是教育。长期以来,学校没有办学的个性和特色,无法培养创新人才。“去行政化是学校改进办学的必然选择”,这可以凸显高校章程反腐败的相关内容,也是一种进步。熊丙奇说,他更关心的是大学章程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少能得到有效实施。如果章程的条款不能执行,它们将只是装饰。
今后如何实施这些规定还不得而知。熊丙奇说:“这不是由*来做最后的决定。党委常委、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作用,以及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都应明确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说,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许多管理已经成为部门规则。*财政权力非常大,太多的权力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就像大学里的情况一样。
程还表示,高校章程中的明确规定只是改革的依据。大学不仅应该行政化,而且应该合法化。让学生和教师作为学术主体参与决策是正确的,但必须有一个制度。目前,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让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的实验。只要相关制度建立良好,就会发挥积极作用。
文/记者李文姬实习生崔明慧(原题:47《家规》90%的高校在章程中提出纪检“自治”553次;学生可以参与高校腐败调查)
阅读更多
《中国科技大学章程》发布
清华、北大第一批大学章程:北大重视思想,清华重视运作
北京大学首次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组织和人员进行监督
特别声明: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他们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果作者不希望被重印或联系重印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