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生雨夜失足跌落工地水渠中丧命
早报新闻:晚上我和我的同学一起吃饭,但是第二天我被发现在建筑工地的运河里淹死了。嘉兴一名男生小明的死亡引发了他的家人与建筑公司和建筑公司之间的诉讼。
小明的父母要求施工方和施工方赔偿45万多元,理由是事件发生时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昨日下午,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举行听证会,审理一起大学生溺水案。
肖明是江苏省嘉兴市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他出生于1990年。
去年10月8日晚,国庆假期刚刚结束,小明和几个亲密的同学在中国港口城市嘉兴吃了晚饭。在回学校的路上,小明让其他人先回去。他顺便去买点东西,然后把它带回了宿舍。结果,每个人都分开离开了。
令人惊讶的是,第二天,小明的尸体出现在了中港市的绿色运河里。经过鉴定,小明被淹死了。事故现场是中钢市的一条绿色运河。附近还有一个建筑标志。
小明的父母悲痛欲绝,将施工队和施工队告上了法庭。
肖明的父母说,被告深挖河道取水,在河边绿化带挖了一个很大的缺口,但没有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让人误以为缺口可以通过。小明一定是走路时掉进河里了。再加上事发当天的大雨,运河的水深达到了4.5米,导致小明溺水身亡。他们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第二被告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的60%。总计超过4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施工方表示,施工方在选择施工方的过程中没有过错,施工方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施工方公开招标的条件。小明的死与施工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施工方认为施工现场设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小明的父母没有出具相关的尸检报告,不能证明小明的死亡与施工行为有关。因此,小明的死与建筑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施工方进一步指出,根据现场调查,现场正在施工,但发现小明尸体的地点不一定是小明掉进河里的最初地点。另外,作为一个成年人,小明有充分的辨别能力,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步行到施工区域。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原标题是“在一个雨夜,一名高年级男生独自溜回宿舍,在建筑工地的一条运河里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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