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校长车祸案”复核维持原认定
本月初,杭州警方就“浙江大学副校长事故案”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浙江大学副校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安徽卡车司机汪国才负次要责任。对此,汪国才向杭州警方提出了五个问题。9月27日,杭州警方发布了事故确认的审查结论,维持原来的确认。
九名卡车司机前往杭州寻求解释
6月12日6点左右,吴萍的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上从南向北行驶至三墩出口附近时,与司机汪国才驾驶的一辆卡车相撞。事故导致吴萍死亡、汪国才受伤以及车辆和公路设施的各种损坏。
本月初,杭州警方认定浙江大学副校长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安徽卡车司机汪国才负次要责任。
9月9日,汪国才第九次来到杭州的高速交警大队。他带来了一份复审申请,并提出了五个问题。“责任书上说我的卡车刹车失灵,但当事故发生时,我没有时间刹车。”汪国才说:“车祸后,消防部门向车上的木头喷水,木头吸收的水分增加了。”
不仅如此,汪国才认为,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我已经多次申请更换事故鉴定部门,但交警部门没有更换。”汪国才表示,这三大问题引出了另外两个深层次的问题:评估意见认为,大型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运载质量超过核负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事故的严重性,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因此,汪国才一直不愿承认杭州警方的责任。
事故审查结论保持原始确认
9月27日,老板姚来到杭州,开着半挂卡车把木头运回了歙县。
据悉,当天,杭州警方向汪国才方面递交了事故确认审查结论。据警方审查,吴萍的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上从南向北行驶82公里+900米时,与汪国才的大卡车半挂车发生了同向相撞。事故造成吴萍死亡,汪国才受伤。事故初期,浙江大学副校长负主要责任,汪国才负次要责任。经过审查,警方认定事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先前的结论得以维持。
根据审查,交警部门认为卡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上路行驶罚款200元,载重超过核定重量30%的卡车罚款2000元。与此同时,警方认为,汪国才的第二赔偿责任将随之得出结论。
“杭州交警的反应太含糊了。我仍然坚持遵循正常的程序,通过法律寻求事故的真相。”汪国才说。□相关链接
卡车司机5点钟怀疑
1.交警部门认定卡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
2.交警部门发现船上的货物超出批准重量30%以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
3.鉴定部门对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4.评估意见认为,大型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事故的严重性。没有事实依据。
5.评估意见认为,运载质量超过核负荷,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事故的严重性。没有事实依据。
事故责任审查结论
事故初期,浙江大学副校长负主要责任,汪国才负次要责任。经过审查,杭州警方认定事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初步结论得以维持。
根据审查,如果大型货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则在道路上行驶将被罚款200元,如果大型货车的负载超过批准负载的30%,将被罚款2000元。与此同时,警方认为,汪国才的第二赔偿责任将随之得出结论。
极轴
6月12日
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在杭州环岛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开车时,与汪国才驾驶的一辆卡车相撞。吴平当场死亡。
9月3日
杭州交警部门宣布确定事故责任,吴萍对事故负责,汪国才对未成年人负责。
9月7日
杭州交警部门向汪国才发出行政处罚通知。
9月9日
汪国才向杭州交警部门提交复审申请。
9月27日
杭州警方发布的事故确认审查结论维持原来的确认。(原标题:原标题:“浙江大学副校长车祸案”复审维护歙县司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