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科创30条” 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近日,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化新时期科技*改革,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30项科技创新”)。10月18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秘书长、北京市科委党组书记、主任徐强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正式发布“30项科技成果”。《科技创新30条》是北京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实施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历史地位和时代坐标下,为建设起点更高、水平更高、目标更高、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大改革动力而发布的又一重大改革文件。
“科学创新三十篇”的背景
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改革,集中发布改革文件,提出改革方案。市委、市*提出,要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障碍,充分发挥中关村率先尝试*创新的勇气,向深水区推进,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把改革进行到底,为科技创新开辟道路。
《科学创新三十篇》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这一次出台的几项政策措施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五个部分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明确“三个坚持”:“国家使命、两轮驱动”、“问题导向、资本特征”、“系统规划、大胆突破”;强化“三个方向”: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高技术经济结构建设、前沿基础研究等。强调“三个突出”: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合作性,突出含金量、真诚性、破顽症性,突出基础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亮点如下:
首先,建立共识,形成创新协同。
在国家层面,驻京办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跨层次、跨领域的重大事项。在市级层面,协调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突出重点。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不断提高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优化整合市级科技计划,创新“三市一区”管理*和机制,形成创新治理新格局。
第二,我们应该增强激励机制,增强创新动力。
我们将实行“四大”自治。一是通过统筹规划、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下放职称评审权等措施,扩大人员选拔任用的自主权。二是通过下放财政科研项目拨款和科研项目资金外包试点项目,扩大资金使用自主权。三是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本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项,扩大了管理和经营自主权。四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相关资产管理程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授权。
第三,人才至上,制度壁垒被打破。
崇尚人才,推进“四个优化”:一是优化培训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立新的学科,增加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二是优化评估机制。分类完善人员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定方法,实行代表性评价制度,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员职称评定体系。三是优化因公出国审批机制。优化审批和备案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战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开辟一体化护照签证审批服务渠道。四是优化国外人才引进和服务机制。对于合格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缩短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住证的时间。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国人才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
第四,放松束缚,减轻负担,增强习得意识。
推进科研管理的“四化”。一是简化项目申请流程,实现项目材料的在线提交和“一次性提交”;二是简化评估和检查流程,对关键节点实施“里程碑”管理。第三是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改变*采购方式,可以一次性集体适用。四是简化进口样品通关手续,允许进口样品以临床试验(项目)或年度为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在放宽程序的同时,要明确两个“改进”:试点将财政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30%,在一些基础研究领域提高到60%,以有效增加资金激励。
第五,优化服务,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
通过扩大国有科技企业职工持股的实施范围,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完善培育体系,实施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设立孵化接力基金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列表,建立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区(或测试区),为创新成果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进一步落实“10+3”高技术产业政策,提高工业项目建设效率,合理控制土地使用成本。我们将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形式、新模式实行包容和审慎监管,以改善重点行业的市场准入便利化。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进科技项目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创新凭证互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成果互认等政策交流。
提高开放水平,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办好中关村论坛,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和共享,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联盟或分支机构落户北京。等等。
第六,我们应该履行我们的职责,执行各种政策。
为了把“30项科技创新”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全市牢固树立了国际象棋思想,分解了主要任务。各责任单位将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合作,确保改革紧密相连,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