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物保护将有新规 “以商养文”能行吗?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许多文物保护单位被埋在城市里,有的破旧不堪,有的锁着门,有的被其他建筑占用。文物单位如何保护和利用,以及“以商养文”能否做到两者兼顾?
针对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这些新问题,广西将再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目前,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实地走访了南宁的两家文化保险机构,了解“以商养文化保险”的现状。
餐馆藏在故居里。
黄旭初故居位于南宁市明德街,是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这座结合了中西元素的三层建筑包含一家私人餐厅,但其整体外观保存完好。
绿色植物覆盖的故居主楼是一个三层的砖木结构建筑,保持了原有的建筑特色,庭院两侧是饭盒。整个故居清新、干净、古色古香,装饰有挂在各种盒子里的黄旭初历史照片。房间的内部结构没有改变,但是桌子和椅子是为客人准备的。
据负责管理徐苑的谢先生说,2005年他接手时,他的旧居非常破旧,楼梯倒塌,一些房间甚至墙壁倒塌,屋顶有许多“天窗”。那时候,有许多房子乱造。谢先生说,仅修复故居就花了200多万元,清理垃圾就花了2万元。
记者看到,在徐苑的私人餐馆里,保护文物的责任书醒目地挂在墙上。据谢先生介绍,他们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同时,还负责对故居进行维护和修缮。他们将把营业额的一部分作为旧居的翻修费用。“文物的修复非常优雅,需要由专门人员来完成。成本不小。”谢先生说。据报道,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南宁的一些名人故居管理不善,保护经费不足,*动用了一些剩余的民间资金开发利用文物。因此,在旧居改造后,投资者将使用“商业文化”的方法。
“以商养文”的方式会不会摧毁旧居?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与文物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规定文物及其附属物的使用安全、维护和修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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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另一个文物保护单位永宁电报局的旧址与黄旭初故居隔着一堵墙。旧址“中国屋顶和法国墙”清楚地显示了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
前永宁电报局墙上的介绍牌显示,南宁市*于2004年5月开始抢救和修复,中国电信广西公司对其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如今,经过精心修缮,旧址已成为广西电信博物馆,让永宁电报局重获昔日魅力,成为南宁的一大旅游景点。
广西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旅游景点经营的,应当制定景区文物保护措施。经营者应当负责所使用文物的维护和修缮,并从文物保护经营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这不仅为文物能否作为旅游景点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答案,也为今后景区的文物保护提供了又一个保障。例如,今后,文物的修复和维护问题将由责任单位明确认定,以确保文物保护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保护不力,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一个明确的条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于经营,不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各级人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设立博物馆、纪念馆、教育基地和参观游览场所”的规定,谢先生建议适当扩大文物利用范围。在确保*开放的同时,允许投资者在不破坏文物的基础上正常经营,以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后续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