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严控数量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占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23日解释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意见》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实施方案》。张勇说,试验区应该对一些主要的生态文明系统进行试点,这些系统是困难的,确实需要首先探索。试点地区的数量将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改革的有效性。
张勇介绍说,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探索的关键制度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主体功能区制度、“多条例一体化”制度等难度较大、需要试点的制度,以及突出空气等环境问题的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土污染,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与此同时,张勇表示,该系统的探索需要地方*的主动,并鼓励试验区独立提出相关系统,供其他地区借鉴,并在试验完成后推广到全国。
《意见》提出在福建、江西、贵州三省建立试点地区。张勇说,主要考虑的是这三个省都是生态环境基础好的地区,受到省*的高度重视。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张勇强调:“试点地区的数量将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改革的实际效果,而不是进行竞争和颁发许可证或从事政策萧条。”今后,根据改革措施的实施和试验任务的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性区域进行试验区建设。
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建立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了一些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也存在诸如过多的飞行员分散和重叠的问题。《意见》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统一规定。一是整合资源,开展集中试点。各种特殊飞行员应优先安排在试验区。试点地区已经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应整合,管理应统一规范,避免重复。第二是严格规范其他类型的试点示范。未经党*、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设立或批准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项目和基地。“自我发起的各种类型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将在到期时结束,不会再推迟。它最迟将于2020年结束。”张勇说。
这一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也与《意见》一并下发。张勇介绍说,“福建计划”有许多亮点,定位明确,突破大胆。选取了土地空间规划和利用控制系统等26项重点难点任务进行探索,并在“长汀经验”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壤侵蚀控制系统上进行了试验。
阅读更多
*国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