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浴会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商务部拟定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询建议。该方法拟要求,沐浴场地应在明显部位开设严禁性病、艾滋病患者沐浴的警示标识。该征求意见发布后,公共性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木有必需,也引起了专业人士和广大群众的异议。反馈意见截止期为2013年11月11日。
权威专家见解:“共浴不容易感染,它是一种歧视”
中国著名艾滋病权威专家、乔治获得者张北川表明,科学研究结果显示,澡堂的水为肯定不太可能散播艾滋病的。“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有几率尺寸的探讨,HIV的散播是必须带有HIV的一定浓度值的血水和别人的新鮮创口直接接触才很有可能完成的。”
铁友慈善基金会一直着眼于艾滋病行业的援助与反歧视工作中,该机构中一名姓孔的工作员也表明,一般 状况下,与艾滋病患者共浴不容易感染艾滋病,专业知识才可以消除恐惧,应当让群众大量地掌握艾滋病毒传播途径。
“尽管主观因素是出自于维护公共健康,可是此项要求针对艾滋病人含有显著的歧视之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专家教授夏学銮说。我国大家针对艾滋病本就避而不谈,国家部门颁布那样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密文提示大伙儿“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这会加重群众对她们的误会和歧视,并且公布悬架警告好似将性病和艾滋病患者拉出示众,欠缺人道主义。
从业者:管理条例没有可执行性
本次方法所指的沐浴业,就是指为顾客出示浴池、足道、溫泉、SPA等服务项目的制造行业。沐浴场地应在明显部位开设警示标识:包含严禁性病、艾滋病和感染性皮肤疾病病人沐浴标示。沐浴业经营人违背该方法,情节恶劣的,可处三万元下列处罚。对于此事要求,一些从业人员明确提出了提出质疑,较大 的难题是禁止进入的要求不具备可执行性。“一些显露出外的皮肤疾病大家还是能够 见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依靠主动,大家难以管控,并且都没有权利去清查。”在方庄周边一家洗浴会所的管理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