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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科普小知识2022-08-05 1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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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黄洋的死亡是由暴发性乙型肝炎引起的。法院表示,这一声明不能单独作为决定案件的依据。

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12月8日,被告林森浩出庭。新华社

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被告林森浩的父亲林祖尧正准备出庭。

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黄国强正准备出庭。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药品中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庭公开开庭。林森浩被指控将二甲基亚硝胺扔进饮水机并导致其室友黄洋死亡,他在法庭上辩称,中毒后他没有杀人和稀释水的动机。辩护律师指出,黄洋的死亡是由一种意外的肝病引起的,并要求法院重新确认黄洋的死因。

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新华社杨凤林

审判持续了13个小时。

昨天早上8点45分,在上海高等法院门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告诉媒体,他不会原谅林森浩。至于他是否担心二审的改判,他说他会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林森浩的父亲林祖尧和他的律师一起走进法庭,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林祖尧被大批记者包围。这一次,他选择了一家远离上海高等法院的偏远酒店。

上午10点,审判准时开始。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林森浩用清晰的思维回答问题,多次用手捂住脸,不时啜泣。除了中午和晚上的两次短暂休庭外,审判一直持续到昨天晚上11点左右。林森浩的两名辩护律师,司伟江和唐志坚,在法庭上提交了七套新的证据来证明黄洋的死亡并没有排除他自己的健康原因,并建议法庭重新审查死因。

在他的最后声明中,施伟强认为林森浩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刑期应该在10到15年之间。唐志坚认为过失伤害罪可以作为一种刑罚。

检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并希望法院能够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诉讼代理人的代表说,他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说,如果他能活下来,他希望在经济上补偿黄洋的父母。如果你“离开”(维持死刑),我希望黄洋的父母走出阴影,好好生活。

昨晚11点20分左右,正当合议庭宣布休庭时,法庭宣布给双方10分钟时间开始第二轮辩论,因为辩护律师建议继续辩论。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他人毒死。嫌疑犯是他的室友林森浩。林森浩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所以想澄清相关事实”。

“有专长的证人”出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有特殊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据林森浩的辩护人说,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已有30多年,在*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曾担任“湖南黄荆之死”、“黑龙江戴逸之死”、“吉林张庆之死”、“常在京杀人放火”等重大全国性案件的鉴定或论证专家。胡志强是北京法医鉴定学会法医病理学分会会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专家。他作为一个有特殊知识的证人出庭。

曾担任《中国电子报》副主编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云衡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他的代理人被检方指控勒死妻子并焚烧其尸体时,他被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胡志强被聘为法医后,情况发生了逆转。今年3月20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常无罪,并将其释放。

"胡志强的司法鉴定在此案的改判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赵云衡说道。

□辩论

“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我想澄清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在中毒后稀释了水。”复旦投毒案二审始于被告林森浩的认罪。在一审中保持沉默的林森浩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并在审判中变得更加活跃。审判持续了一天,控辩双方就四个关键问题展开了辩论。

重点是故意杀人或好奇心

在法庭上,林森浩被他的辩护律师和控方询问。他承认他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林森浩说,在3月30日晚上,他听到黄洋说他要在愚人节那天捉弄人。"这个想法只是过去了。"林森浩承认,这样做,他只是好奇黄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做。林森浩说他从来没有和黄洋争吵过,也没有嫉妒过黄洋。因此,不存在一审判决中所述的对黄洋的不满,而是决定毒害黄洋。

针对公诉人指控他在2013年3月底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了网上调查,林森浩表示,调查是对该论文的补充。然而,林森浩说,他看过关于群林街谋杀案的电影,并贴出他不怕死的消息。他说他在对面的宿舍看到的,与中毒无关。

焦点2:一杯酒能导致黄洋的死亡吗

在回应黄洋中毒的指控时,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说,注射到饮水机里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黄洋喝了多少以及他呕吐了多少没有得到明确的调查。

法庭播放了一段林森浩模拟中毒的视频。视频显示林森浩用双手举起饮水机水桶。他用左手把饮水机的水桶靠在左边的墙上,然后把二甲基亚硝胺从棕色的小瓶子里倒入饮水机的凹槽里。把水桶放好之后,林森浩俯身嗅了嗅饮水机的开关,然后用杯子把干净的水冲进凹槽。

林森浩表示,模拟中毒的视频是根据调查记录模拟的,存在问题。事实上,在实验中,饮水机中的水量大于1100毫升。

据林森浩称,这瓶棕色的二甲基亚硝胺是2011年3月3日以100毫升的包装购买的。当收到时,大约剩下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瓶子,所以它认为只有30毫升,而不是75毫升或50毫升。

焦点三是“二甲基亚硝胺”吗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指出,林森浩获得的有毒二甲基亚硝胺是非法生产的。“它是按照书中的方法制作的,保存了这么多年。林用的不是二甲基亚硝胺吗?”维权人士表示,根据2011年大鼠实验的结果,林森浩用于中毒的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低于国家标准。根据事件发生时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黄洋绝不会饮用致命剂量的水。辩护律师多次要求检方在审判期间出示关键证据的质谱图,但检方没有回应。

针对这一质疑,检察官表示,三种质谱图的对比证明,有毒物质是二甲基亚硝胺。与此同时,检察官否认他们故意不提供质谱图,并认为没有关于黄洋致命剂量的准确数据,因为没有人可以用来进行实验,因此定量检测毫无意义。

记者还从庭审中了解到,两个检测机构对同一份来自黄洋的尿样进行尿检的结果有所不同:上海市*局物证鉴定中心的结果是黄洋的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有检测到。针对这一问题,检方通过证人证词声称,两个机构使用了不同的测试方法,因此测试结果不同是正常的。

焦点:四黄杨是死于中毒还是肝炎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作为鉴定人表示,黄洋的死亡原因被鉴定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急性肝坏死,继发于急性肝功能衰竭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法庭上指出,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引起的急性肝坏死和多器官衰竭。其次,根据目前的检测报告,黄洋没有确定中毒死亡的依据。然而,通过病理检查,确定死亡的性质是中毒,是特定的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和不科学的”。

检察官质疑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格、相关检查报告中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检察官还认为,胡志强的结论主要是基于文件、报告等。,而且没有参加尸检。“你能认为你从最初的尸检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它的结论吗?”“如果你甚至不同意从尸检中获得的证据,你不认为根据它得出结论是矛盾的吗?”

法官在法庭上表明,胡志强所说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当作为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而不是单独作为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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