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邓亚萍聘期3年 不收任何报酬
《新京报》(记者沙璐)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就邓亚萍被聘为兼职教授一事的争议作出最新回应,称邓亚萍被聘为该校体育系兼职教授,任期三年,无报酬,聘任和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兼职教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了《关于任命邓亚萍女士为学校体育系兼职教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根据《说明》,学校聘请邓亚萍为体育系兼职教授,并严格遵守《中国政法大学聘请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和授予荣誉教授暂行办法》(中政法[2006年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也公布了《办法》。
《办法》对兼职教授的聘任有四项要求。一是要有良好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第二,他们一般应该有博士学位,或者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第三,他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第四,他们身心健康,热情,能够参加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根据邓亚萍的公开简历,她5岁开始打乒乓球,15岁进入国家队。在她14年的体育生涯中,她赢得了18次世界冠军。邓亚萍的最高学历是2008年剑桥大学基督学院的土地经济学博士。就职位而言,她目前是《人民日报》的副秘书长和第六届欧美同学会理事会的副主席。她曾担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和“即刻寻找”总经理。
就聘用对象而言,《办法》要求兼职教授应“从*机关、司法部门、学术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学者中聘任”。此外,记者发现,《办法》规定兼职教授应任职1-3年。
宣布任命程序、任期等细节。
法达还详细介绍了邓亚萍的任命过程。
记者发现,整个就业过程大约包括三个环节。首先,邓亚萍填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此后,经学校体育部门学术委员会同意,该部门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了一份就业报告。最后,学校正式任命邓亚萍女士为学校体育系兼职教授,经学校人事部门报学校领导审批后,认定邓亚萍女士符合《办法》中对兼职教授的相应要求。
此外,法达还回答了邓亚萍的任期和报酬问题。
根据《说明》,邓亚萍将任职三年,从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在任职期间,邓亚萍未获得任何报酬。除了在学校完成讲课任务,邓亚萍还需要指导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每年免费训练两次。(原职衔:法达:邓亚萍无薪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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