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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门”女博士诉北大 要求恢复学位

科普小知识2022-08-06 0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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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茹声称这篇抄袭的论文不是学位论文,而是在出版时毕业的。北京大学称剽窃是学位中的不当行为,由法律证据决定

“抄袭门”女博士诉北大 要求恢复学位

昨天,于艳茹在海淀法院接受了媒体采访。北京新闻记者王伟摄

新京报(记者王伟)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因涉嫌抄袭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母校北京大学吊销。她随后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要求颁布法令撤销“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

36岁的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的博士生,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

去年8月17日,新闻与传播学领域的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发表了《于艳茹论文抄袭公告》。据说,于艳茹在《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中的“扔石头运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翻译了1984年外国学者发表的大量论文,甚至直接使用外国论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解。

后来,北京大学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和一个专家组进行调查。今年1月9日,北京大学第118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的学位并收回他的文凭。

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北京大学的决定。然而,教育统筹委员会并不支持这项呼吁。于艳茹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于艳茹在一次采访中表示,她将捍卫自己的权利到底,并归还她的“医生帽”。于艳茹和他的代理人认为,当时北京大学迫于舆论压力已经撤销了她的学位,但在这个过程中,她没有给自己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目前,由于诉讼等问题,博士后流动站即将到期的于艳茹尚未开展这项工作。

该案昨天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于艳茹涉嫌论文抄袭不是博士论文

于艳茹声称涉嫌剽窃的论文不是博士论文,北京大学决定在实质上超越其权威。学校根据《*学位条例》撤销了原告的博士学位,但该条例中没有授权大学根据博士学位以外的论文涉嫌剽窃撤销博士学位的规定。

此外,北京大学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向其披露,也不允许其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侵犯了其知情权。北京大学在做出决定前没有让她申辩,也没有告知救济的方式和期限。与此同时,在决定送达于艳茹之前,北京大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了结果,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于艳茹还认为,北京大学决定撤销其学位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也不充分。涉嫌剽窃的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但她本人于当年7月5日毕业,当时不在学校。在论文发表之前,他们已经符合了申请北京大学博士学位的条件。因此,申请博士学位不需要相关的论文。

此外,论文发表时,不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博士生,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博士后。所涉论文的作者单位是“北京大学历史系”,这是因为编辑不尊重作者两次要求更换署名单位的意见。

北京大学剽窃严重影响学位撤销

北京大学辩称,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是基于法律,有法律程序和充分的理由。北大的所有决定都是根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授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做出的。

北京大学认为,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严重抄袭国外学者发表的文章,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涉案文章,严重违反了国家和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

发表论文是一个包括创作、提交和出版的过程。一旦作者提交了手稿,作者的出版行为就基本完成了。至于手稿何时出版,基本上是由出版机构决定的,作者一般无法控制。由于本案所涉论文的写作时间、提交时间和使用时间均包括汝嫣在校时间,因此本案所涉论文的发表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行为。

根据北京大学提交的证据和《国际新闻》杂志出具的证明,于艳茹发表的涉案论文的剽窃率已超过原论文的一半,构成严重的剽窃和严重的学位不端行为。

此外,在《国际新闻》杂志指出原告的错误后,于艳茹很长时间没有回应。他的剽窃对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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