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谈新《环保法》三大突破
4月24日,NPC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27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实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现阶段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收各方共识的最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法》。它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新方向。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以下三个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
突破1: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承载力等超负荷领域采取限制性措施。对领导*离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建立生态环境破坏终身问责制度。
潘岳表示,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估评价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尚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分阶段、分步骤提高环境质量。这些规定将成为实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2:推进多元治理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潘岳指出,为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认识到基本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确保环境公共服务。新《环境保护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它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和部门单独作战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和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受舆论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地区联合防控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和公共卫生系统;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环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扩大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3: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增加
环境保护监管当局是一把“双刃剑”。潘岳认为,新的《环境保护法》一方面赋予各级*和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它也为环境保护部门本身规定了严格的行政问责措施。
潘岳说,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最重要的是坚决执行新法律,充分发挥其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应准确理解新法律并尽快熟悉。二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适用新法律。新法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后,执法力度应得到加强。不管法律有多好,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环保部门应努力促进新法的有效实施。(原标题:看新环境保护法的三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