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女教师失手杀死13岁儿子 律师做无罪辩护
3月5日上午,曾引起轩然大波的浙江师范大学女教师姜某意外掐死了自己的儿子。此案在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2年5月6日,浙江师范大学女教师蒋某因未能督促儿子赵某起床,多次掐住赵某的脖子,在家中去世。经金华市*局物证鉴定所进行尸体检验,赵某死于窒息窒息,颈部皮下、心脏、肺出血。
2012年9月,浙江省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认定姜患有强迫症,但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姜哭了好几次,被分神了好几次。她说她的儿子一直是她生活的焦点。为了儿子,她放弃了事业。她承认自己有罪,并一直在忏悔,责备自己,忍受痛苦。
在5日上午的庭审中,姜是否故意主观伤害他人以及姜之子赵之死成为争议的最大焦点。
论据1:是否存在故意伤害
据媒体报道,案件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专门指派了重点专业人员承办案件。为了弄清相关情况,承包人去了被告的学校、医院等地了解情况。
5日上午,经充分审查证据,检察机关全面认定姜犯罪时并未故意杀害其子赵某,并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江的第一位辩护人和律师对此并不赞同。她认为这是一次意外事故,所以她为姜没有掐死儿子的行为辩护。
她说被告没有杀害或伤害他儿子的动机。无论是父母、兄弟、丈夫还是同事都提到了姜与儿子的良好关系,证人说:"赵是姜一生的中心,姜太细心、太喜欢他了。"起诉书还提到,江掐他儿子的目的是为了叫醒他。
“既然目的是叫醒他,显然我不想伤害他。”吕俊说,关键是江是否用了很大的力气去捏他的儿子。尽管尸检报告认为受害者死于机械性窒息,但颈部没有明显的窒息痕迹,也没有反抗。
江的第二任辩护律师严进行了独立辩护,称将江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为客观。他说,虎毒还是不吃孩子的,更何况江某爱孩子如命,也不可能故意伤害自己亲爱的儿子,这显然是违背常理的。
事发前,江和他的儿子赵有过“掐脖子”的经历。事发当天,儿子拒绝吃胎盘,躺在床上,不配合姜的安排,引起被告高度敏感的神经。姜的偏执型人格,带有一定的强迫性人格障碍,以及他在照顾儿子上的"不妥协"权威也是造成这一悲剧的间接原因之一。
辩论2:儿子赵某的死因
除了控方提出的指控外,江之子赵的死因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我们认为这是一次事故,一个未经调查的案件."江的第一位辩护人、律师说:“鉴定书上不是这么说的。他被勒死了。这可能是一场难以想象的事故。”
她说,尽管尸检报告认为颈部受伤可能是由掐脖子造成的。然而,被告江某在5月6日的第一份讯问笔录中提到,他一周前剃了孩子的胡子,案发当天就能看到痕迹。"那么,尸检报告中的颈部皮下出血会是由刮伤引起的吗?"吕俊提出了疑问。
此外,她说,因为赵某的胃检测到了稳定成分,也不能排除稳定的负面影响。
作为回应,检方在法庭上表示,安定不可能是死亡的结果,因为姜此前曾多次将该药服用给儿子赵,并未发生意外。至于刮痧,只是对皮肤表面造成轻微损伤,不能解释赵某的心肺出血的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姜故意伤害罪是经过证明的、明确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在今天的法庭上,控方还向法庭建议,姜事件发生后,他主动要求其丈夫向警方报案。如果他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根据《*刑法》,任何人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死亡,一般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此,姜瑜的辩护律师吕俊表示乐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决定日期。新华社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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