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篡改志愿考生:只想上陕师大 没想追究他责任
8月3日,常胜(左二)在警察局安慰他情绪激动的母亲(左一)。
《中国商报》8月5日报道称,胶州一中的一名高中生常胜被同学篡改。他说他会接受同学们的道歉,并“希望他能得到更轻的惩罚”。
对话背景
8月1日深夜,几名山东网友报道称,胶州市第一中学和第一中学的考生申请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但他们的志愿被同学郭暗中篡改,导致他们未被录取。
对话角色
胶州一中的一名高中生常胜作为志愿者被篡改。8月4日,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坦白承认,他是志愿者的同学,曾与他们合住一间宿舍。没有迹象表明志愿者受到了干扰。
"我们关系很好,在事件发生前没有任何迹象。"
中国商报:你和郭在高中的关系如何?
常胜:我和他是同班同学。高二的时候,我们在同一个宿舍住了一年,因为我们都选择了体育的方向。高三一起训练了一年。关系好,比普通学生多,但不如形影不离好。
平时,我的体育成绩更好,他的文化成绩更好。体育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文化课的考试,体育课的成绩是首选。我的成绩比他高7分。我们都申请了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免费师范生。在他篡改我的愿望变得明显之前,没有任何迹象。
《中国商报》:你是如何发现自己的愿望被篡改的?
常胜:我的分数比他高,所以我认为被录取没有问题。直到我收到山东招考学院发来的志愿者信息,并迅速查看了我的申请记录,才发现我没有到陕西师范大学报到,我的志愿者被调到了鲁东大学体育与休闲教育专业。
想起我申请志愿者的那一天,老师通知体育专业的学生早上8点去办公室。老师指示我申请学校。我上午10点填写志愿者,他下午4点填写志愿者。填写志愿者表格时,他总是在我身边。我的密码是我的名字和生日,我的生日是11月11日,所以最后一个数字是4,这相对简单。他应该在这个时候看到它。
起初,虽然我一直怀疑可能是郭,但我还没有找到他。事件发生后的两三天,他主动联系了体育老师,并要求体育老师在我们知道他改变了之前联系我和我的父母。
"他平时很慷慨,很难让人相信这一点。"
中国商报: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常胜:直到他的家人提出用钱来解决,我才相信。得知此事后,我们班的许多同学都联系我,问我是否真的确定是郭做的,因为他平时在班上很大方,大家都不敢相信他会篡改我的意愿。
《中国商报》:自从7月23日你发现自己的愿望被篡改后,你感觉如何?
常胜:从7月13日开始,我一直在家乡的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我每天早上7: 30到晚上7: 30负责食品包装。中午我只有半个小时吃东西。我每天可以得到73元的报酬。在7月23日得知我的愿望已经改变后,我心情不好,没有再去上班。
免费师范生可以减轻我父母对我学习的经济压力。显然他们可以去他们喜欢的大学,但是现在他们不能去。我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我和父母都白花钱了。
"我将接受他的道歉,并希望给他一个较轻的处罚。"
《中国商报》:事件发生后,你见过郭吗?
常胜:我好久没联系他了。后来,我从同学那里听说我也联系不上他。他也没有和我面对面交流过。然而,在8月1日,他让他的同学联系我,并说他只改变了我的一次愿望,而不是像一些报道所说的那样改变了两次,直到它无法改变。
根据我查询的登录IP信息,它只显示我登录了两次,很可能是他第二次在外面开网吧。我相信他所说的。
《中国商报》:如果他向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常胜:我当然会接受他的道歉。
中国商报:目前,郭已被送往看守所。他的父亲说,他现在面临崩溃,“后悔和自杀。”你希望这件事如何处理?
常胜:我不想惩罚他,也不想追究他的责任。我只想在陕西师范大学学习,得到我应得的。故事到此结束。我希望我能给他减轻处罚。毕竟,他还是个学生。
[最新进展]
山东招聘会:
受害者能否成功上学仍不确定。
8月3日中午,胶州市*局通报了事件的最新发展,“经调查,郭某涉嫌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日下午,山东省考试院发布了一则新闻报道。关于公众对“胶州考生经常参加高考,其志愿者被篡改”的担忧,考试院已经从当地警方获得了相关信息和初步调查。在相关政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初步方案。它正在与各方沟通和协调,并按照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然而,常胜能否顺利进入学校仍不确定。
陕西师范大学也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其官员魏也转发了胶州市*局发布的最新案件进展。但是对于常胜的经历,很多网友留言希望能回报他的公平和正义。定期促销有可能被重新记录吗?陕西师范大学表示,具体调查结果和所有事实尚未公布,学校无法给出处理意见。山东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后,学校将根据这一结果做出回应。
[律师说]
郭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康达(Xi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麦昌分析说:“在量刑方面,考虑到他的年龄和地位,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认为五年以下的刑罚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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