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吐槽科研经费管太严 劳务费难以支付
CFP
[宏观政策]使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有三个困难:
预算僵化,审批过多,支付人工成本困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鸿儒|北京报道
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有必要设计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然而,近年来,科研经费的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方面是“科研腐败”,由于滥用和伪造支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研究人员死气沉沉,不愿“发牢骚、诉苦”,认为基金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直接导致效率低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战略研究所财务审计室主任王德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不科学、不切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关注这些问题,实事求是地修改相关制度,是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创建创新大国的必要措施
科研预算不科学吗?
“人民对外的科研管理取决于结果。只要结果做得好,你就不会太在意钱是怎么花的,花钱也没有时间限制和严格的比例分配。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虽然有项目资金,但如何花钱却成了一个难题。”这是许多研究者在记者采访中的观点。
科研经费的第一管理原则是“专款专用”,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预算。然而,由于预算是提前制定的计划,并且越来越严格,所以不仅要为项目内容的使用制定预算,还要为严格的时间表制定预算,这使得一些科研人员不知所措。
“当我们做预算项目时,我们通常要求提前一年编制预算,而且预算要求很高。例如,如果项目资金将在2016年支出,预算必须在2015年编制。如果需要研究,有必要决定2015年去哪里。这个要求可能更适合行政部门,但在科研机构,因为科学研究本来就充满了不确定性,明年你打算在哪里进行研究?如果还没有发生,你怎么写?怎么做?”王德华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助。
由于超前预算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记者采访的研究人员都对预算编制过于严格持否定态度,认为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
科研项目可大致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的成本构成、研究目标和社会效益差异很大。
“特别是对于基础研究项目,探索是其基本特征,具体的科学研究活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随时进行调整。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在申请和批准项目时,必须具体说明科研经费的具体用途,而且实施时非常重视外部的详细控制,这不符合科研活动的探索性要求。”王德华说。
过度严格的预算执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有效使用。此外,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中国行政*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显志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目前的科研经费预算经常被列出,只规定了有限的科目,如材料、设备、会议、研究、劳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等。,并忽略预算科目以外的所有费用。然而,枚举法不能穷尽现实科学研究活动中存在的可能性。目前,科研经费的预算项目不能涵盖实际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一些与本科目相关但不包含预算项目的支出被排除在预算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之外。
据接受采访的研究人员称,科研预算的僵化规划和管理模式不符合科研项目的探索性特点。因此,王德华建议简化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淡化细节控制。“科学研究项目预算应该是粗略的,而不是精细的,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同时允许在执行中在主要类别之间进行调整。在基础研究方面,自然科学项目的主要费用是购买科研设备,而社会科学项目的主要费用应该是研究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而人文学科的主要费用应该是书籍和数据的整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应该单独安排。”
项目资金执行审批过多吗?
接受采访的研究人员普遍表示,即使是预算科目中的计划资金,其使用也受到严格限制。
“我今天不能再打开电脑了。我一直想换一台新电脑,但现在我对购买电脑和办公用品越来越严格了。在购买之前,我必须通过固定资产审批,还必须通过*采购。”研究员李霞(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霞在北京的一家公共机构工作了近十年。作为一名社会科学研究者,她近年来申请了许多学科。在最近申报的科目中,她已经在预算科目中说明了设备数据的采购成本,但由于固定资产审批和*采购的强制性要求,该科目被搁置。
李霞说,不仅是设备的购置,如会议、研究、国际交流等科研项目经常需要花费的费用,这些资金也纳入了三项公共基金的严格管理范围,并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出台了各项严格的三项公共基金管理规定。
李霞告诉记者,“审批后,你要按照标准和指定的地点去开会,包括邀请谁和会议的具体议程等。还需要得到领导的批准。科学研究是知识分子的基本工作权利。现在有对哪块土地以及如何种植的监管。这很容易扼杀一些人的热情。”
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审批对于旅行和研究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这个项目是一个项目,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在调研或者开会的时候,作为调研小组的负责人,我可以安排,现在所有的事情都得上面领导签字。什么样的领导者能管理它?这肯定会增加一些麻烦。”李霞说,由于审批卡过于严格,她试图减少外地调查的数量。她不能不去,而且她懒得组织或参加一些会议。
鉴于会议、研究和旅行等各级审批带来的低效率,王德华建议:“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审批应采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的思路。许多批准是完全不必要的,这只会增加麻烦,没有实际效果,浪费了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宝贵时间。为了避免错误行为,可以考虑随机检查,之后可以适当增加审计和验证工作。如果发现虚假行为,将加重处罚。”
财政援助项目基本上无力支付劳动力成本?
根据现行的管理规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各种材料消耗支出,如购买设备、书籍、支付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然而,对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劳动费用,财政资助项目几乎无法支付。
也就是说,目前的管理层规定,研究团队的成员不能索要劳务费。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蒋茵有一个形象比喻:“目前的研究经费就像让你加班一样。你需要一把铲子,你需要钱去买一把铲子。你需要用锄头给你买一把锄头。完成后,去工作吧!即使是农民工也会问,“我的加班费在哪里?"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研究组成员不能索要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只能支付给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特定劳务人员,这部分劳务费用的分配是有比例限制的。胡仙芝说:“如果邀请学生在项目研究中帮助寻找信息,他们可以得到一些劳动力成本,但规定的比例不能超过10%。然而,研究小组的其他成员不能以劳动力成本的形式获得报酬,所以邀请他们并不容易。这种限制人为地将科学研究工作和报酬分开,使得报酬和经济激励等正常法律无法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发挥作用。”
王德华也有同感:“像我们的一些项目一样,我们规定人工成本不能超过10%;一些*部委和地方*将限制他们委托的课题数量不超过35%。这种限制脱离了主体的实际需要。例如,*部委和地方*委托的项目具有咨询性质,主要涉及人力投入,但只有一小部分资金可用于人力投入。这表明我们在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对科研“活劳动”的有效补偿,错误地认为科研项目主要是物质投入。”
王德华还指出,最近国家在这方面的一些管理规定有所松动,并实事求是地承认了科研劳动支出的合理性。但是,一些部门松散的管理*在实施中遇到了很大困难。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委托单位、主管单位、科技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等许多单位的管理规定或监督要求。个别部门管理制度的变化会在实际执行中与其他部门的管理规定相抵触。
学者们建议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科研人员的薪酬制度和科研激励机制的设计。
有人指出,要走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英里”,必须以利益分配为导向,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创新主体自主转移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走出“深闺”,与经济接轨,与市场共舞,发挥其创新驱动作用,以蓬勃的生机推动经济增长。
作为一名社会科学研究者,王德华也做过一些国外项目,包括世界银行的项目。在他看来,这些项目的规定是明确的:“当你为他们提供科学研究服务时,他们非常清楚地计算所有应该支付的报酬,包括劳动报酬。大部分资金用于劳动支出,其余是研究支出的实际销售额。”
“我认为这种待遇更合理。像我们这样把人工成本限制在20%、30%和40%是不合理的。毕竟,我不是唯一一个做这种咨询服务的人,但是其他人也会参与进来。他们没有报酬怎么能努力工作呢?”王德华说,根据规定,科研人员不能从项目中获得经济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科研管理中的“大锅饭”思维,即科研人员可以在没有经济激励的情况下尽其所能,不应获得高收入。
“要综合考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科研人员的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王德华建议,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应充分考虑对“活劳动”的合理补偿,并鼓励研究人员不愁吃穿地努力学习。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可以将30% ~ 50%的研究经费作为研究生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的工资和研究组成员的研究补贴。
对此,胡仙芝还建议:“我们应该突破研究组成员的身份限制,允许研究组的负责人和成员按实际劳动报酬领取劳动报酬。希望通过推进简政放权、释放活力的国家政策改革,消除科研经费使用的一些限制和一些行政壁垒,建立符合科学研究和劳动价值规律的健全制度,改变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刘也为本文撰稿)(原题:科研人员抱怨科研经费管理过于严格,他们哀叹自己不如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