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文学院回应“沈阳事件”:建议他辞去教职
南京大学文学院官方网站截图。
北京,4月7日(新华社)——从4月5日起,在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沈阳教授被调到南京大学之前,互联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思,要求他对199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一名女生自杀事件负责。今天,南京大学文学院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大学校友网上发帖声明”,对谣言进行了解释,并建议沈阳从南京大学文学院辞职。
声明全文如下:
2018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友在网上发布文章,要求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前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沈阳对199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一名女生自杀事件负责,引发了各种网上讨论。4月5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及时将此事上报学校,并配合学校的调查。4月6日,南京大学教务处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事件进行研究和判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一天,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也发表了一份“声明”,说明北京市*局对1998年3月沈阳事件作出了事实认定,并给出了调查结果。同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阳进行了行政处罚。北京大学的“声明”称,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查情况并开展工作。经过讨论,南京大学文学院决定支持这两所大学的声明。解释一些谣言;建议沈阳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的职务。特此声明如下:
一、关于沈阳调到南京大学文学院的事。
2010年前后,由于文学院语言学专业的老一代教授退休,人才梯队断裂,文学院国家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字专业缺乏高层次人才,学科面临下滑趋势。文学院决定从学术界引进高端人才,以确保该学科的发展。2011年下半年,时任北京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人文学科特聘教授的沈阳,未能获得当年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的推荐,按照能在海外单位申请的原则,沈阳主动联系南京大学文学院,以南京大学为推荐单位,申请特聘教授、长江学者。2012年上半年,沈阳正式提交了南大推荐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的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南京大学文学院向该校申报,申请引进沈阳教授中国文字学。沈阳当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后,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与南京大学签订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13年3月,沈阳办理了人事调动手续,进入南京大学工作。在转学过程中,北京大学相关部门和沈阳本人均未向南京大学文学院解释他们因职业道德受到处罚。南京大学文学院并未要求南京大学人力资源部以“北京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等沈阳高端人才为基础向北京大学移交档案。为此,南京大学文学院愿意承担人才引进程序不严的错误,并要求南京大学予以处罚。
第二,关于沈阳转到上海师范大学的请求。
2017年2月,沈阳向南京大学和文学院提出转到上海师范大学,后来向文学院解释因其他原因不能转校。目前,沈阳的人事关系仍在南京大学文学院。然而,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的官方网站,沈阳“目前是教育部的“长江学者”,上海师范大学的光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的人文与传播学院的教授。”南京大学文学院对此原因不明。
三、我们的立场和决定。
鉴于两所大学的“声明”和目前网上的评论,南京大学文学院表达以下立场和决定:
1.沈阳在转岗过程中隐瞒事实,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一名*员,沈阳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
2.根据这两所学校的声明,沈阳目前正处于等待核实和调查的阶段。现阶段,沈阳应该停止在南京大学文学院教书育人。
3.北京大学的处罚证实了沈阳的师德和道德存在问题。任何惩罚都不能代表事实的消失。南京大学文学院应及时纠正人才引进中的错误,坚持伦理第一的原则,重新审视沈阳的伦理观是否符合南京大学文学院全体同仁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要求,是否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南京大学文学院认为他不符合。
4.网上讨论严重影响了南京大学文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学术声誉。沈阳不再适合在南京大学文学院工作。
为了表达南京大学文学院同仁对职业道德的尊重和对职业尊严的珍惜,文学院管理层向沈阳本人表达了上述声明、立场和建议。同时,南京大学文学院向学校党政报告了这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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