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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校所属企业*员廉洁从业规定

科普小知识2022-08-18 2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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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校企业*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廉政条例》从权力运用、管理、*兼职、薪酬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35条禁止性规定。要求高校附属企业领导切实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行使经营权,严格执行兼职审批程序和薪酬管理备案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共资金支出,按规定享受履职待遇,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条例》明确了对高校附属企业*员的六种监督主体,强调了对企业*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警告谈话、调离岗位、降级、撤职、减少(扣除)相关福利及相应的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等。

6月30日,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对直属高校和单位举办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教育部*纪委纪检组长王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袁贵仁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全面、集中、规范、控制良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党和作风建设,规范关联企业领导行为。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屏障,加快形成全面、集中、明确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责体系,规范企业领导行为。加强薪酬和兼职管理,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符合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薪酬信息披露制度;要加强对履职待遇和业务经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兼职现象,坚决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王丽英在部署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加强学科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预防和惩治腐败,增强驾驭能力,落实“三大一大”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净化教学科研生态和企业发展环境,为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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