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家暴庇护站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但把对受害人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交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工青妇、村委会等组织。然而,家暴庇护站却面临着不少问题。那么,怎么让家暴庇护站提供更有效的救助呢?
小编了解到,家暴庇护站面临着如:站点多,接待量却很小、门庭冷却、专业人员不足,救助能力有限等等问题,这就使得庇护站处于了无比尴尬的境地。小编认为,一旦长期这样发展下去,家暴庇护站也就名存实亡了。
其实,庇护站遇到这些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人们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遭遇家暴是一件丑事。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也只能隐忍或只是找亲戚朋友求助。其次,庇护站的服务只是临时性的救助,只能为救助者提供食宿等基本服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再者,家暴庇护站虽然成立了,可许多人对其认识不足,了解不透彻;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家暴工作认识不深,缺乏工作经验。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庇护站“门可罗雀”。
因此,为了使家暴庇护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出谋划策,也就是说*方面要增加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做到:首先,要加强宣传,即加大反家暴普法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关于庇护站的宣传,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价值所在;其次,要加大对庇护站的财政支持,使庇护站有能力完善服务;再者,要为中心配齐相关专业人员,例如法律咨询员、心理咨询员等,使他们能够为来中心求助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有效帮助,而不局限于简简单单地提供吃住。
当然,解决庇护站的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是自然的。除此之外,还要靠社会多方面给予帮助,这样才能使庇护站存在得更有意义,才能使家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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