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障碍
迄今为止,有关人格障碍患病率的资料较少。1982年和1993年我国部分地区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是人格障碍的患病率均为0.1‰。目前国外所作的调查结果,人格障碍的患病率大部分在2%~10%。从得到的有限的资料来看,中国人格障碍的发病率与西方国家相比似乎特别低,这可能是中西方对人格障碍的理解和诊断工具的不一致及文化差异造成的。那么,什么是人格障碍呢?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character),是一个人固定的行为模式及在日常活动中待人处事的习惯方式,是全部心理特征的综合。人格的形成与先天的生理特征及后天的生活环境均有较密切的关系。童年生活对于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且人格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重大的生活事件及个人的成长经历仍会使人格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说明人格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人格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人格的异常妨碍了他们的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其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给人以与众不同的特异感觉,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部分人格障碍患者在成年后有所缓和。
人格障碍可能是精神疾病发生的素质因素之一。在临床上可见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某种精神疾病关系较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性人格的表现,偏执性人格容易发展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也可影响精神疾病对治疗的反应。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不能混为一谈。人格改变是获得性的,是指一个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严重的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随着疾病痊愈和境遇改善,有可能恢复或部分恢复。人格障碍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始于童年或青少年且持续终生。人格改变的参照物是病前人格;而人格障碍主要的评判标准来自于社会、心理的一般准则。
对于人格障碍和疾病的区分并不总是容易做到,区别的关键是不正常行为持续的时间,如果一个人原来行为正常,后来在生活的某一阶段出现异常,就可以认为是疾病,如果其行为由幼年起一直不正常,则说明是人格障碍,如果行为隐渐发生改变(偏执性精神障碍)则不容易区分。
关于人格障碍的概念,过去曾有人认为人格障碍时精神病的轻症表现,与神经症是同一反应过程,但近年研究不支持以上见解,认为“人格障碍”是“行为的根深蒂固的适应不良类型”,在少年阶段或更早阶段即可发现,并贯穿整个生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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