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分类标识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而在垃圾分类当中,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您会识别吗?那么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有害垃圾分类标识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PANTONG703CVC),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有害垃圾标识上面像一颗单叶的小苗,下面是一个很明显的叉。居民住宅区,一般1栋楼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或在住宅区定点设置若干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视有害垃圾主要种类、数量,相应设置数量、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一般设在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岗亭或住宅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机团单位独立大院、大厦等其他区域,至少有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且有专人负责监管。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
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联系、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发动辖内居民、机团单位,将有害垃圾就近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红色收集容器内,并组织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检查监督。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
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辖区内居民分类排放的有害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集线路,配置2-3辆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分类贮存
各区应在环保部门指导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1-2个有害垃圾贮存库,并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用不同容器分别贮存,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有害垃圾分类运输
进行有害垃圾转运,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办理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