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比产权证还重要!丢了赶紧补!
在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对卖方来说是约束,对购房者来说是买房凭证,还是维权的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难免会丢三落四,再加上有些人以为买完房子,购房合同就不重要了,因此,购房合同丢失也很常见。一旦丢失,麻烦事儿也是一大堆,但是购房者也无需害怕,有补救措施。
一、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救?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被自己不小心丢了,那么此时就要看房屋买卖交易进行到哪个流程?如果是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有朋友问,要是已经做了预售登记,那么此时该怎么做?如果你还没有办理房贷,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之后,要注意这个日期,要到这个日期才行,你要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上面这些流程都已经办过了,那么此时还是有补救方法的,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买受人你原本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注销了,重新签订的是另一份新的合同,即你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但是,从法律程度上来讲,这已经产生了变化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二、购房合同丢了,会不会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
其实,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是有多份的,购房者自己手上有一份,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不动产权证下来前办居住证或者是办户口用的,但是,这并不影响不动产证的办理,因为其余用来办房产证和按揭贷款的合同已经被开发商提前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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