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临时学区房"以后能"转正"吗
“梁半湖”:我们三口之家,孩子6岁上学在即,所以买房子首要考虑学区房,经过一段时期的看房,终下定决心在市区里购置了一份基本属于高端的小区。但入住后,本来承诺的学区不让去,想知道,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无法兑现怎么解决,可以退房吗?
答:先来说下退房条件吧,再看看你的问题能否对号入座。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根据上述条件,从法律角度讲,学区规划与实际承诺不符应该属于第三条或者第八条,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协商退房那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要确定一点,是否真的属于开发商临时变更了规划,或者是开发商假承诺,政策上一直就没满足过这样的学区划分,属于欺诈行为的炒作价值点,这两点胜诉基本是板上钉钉。但如果是因为学区在交房之后产生变动就另当别论。毕竟学区是要根据城市规划以及资源优化而来,本身就不稳定。
读者吴先生:我和妻子来连打工两年,现在还没买房子,今年想接孩子来大连上学,想知道,我们可以在所租房屋附近的学校上学吗?
答:按规定,我市小学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房屋租赁备案表》,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1.无房产证在其老人、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与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公建房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造成户口簿和房产证不一致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房屋居住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据此规定吴先生的孩子可以在教育部门的统一调配下就近入学。
友“画甲肖张”:本人三口之家,孩子已经5岁了,买房首先看学区,小学对以后的学习方法和态度的养成很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经历,结合自身现状,感觉某个楼盘很适合。不过他家的学区是临时性的,说政策在路上,就是孩子上学暂时在这个学校,等政策办好后就货真价实的这个学区了。想了解,临时学区什么意思,是借读的吗?
答:根据网友“画甲肖张”的叙述,首先要确定这个项目的对口学校是哪儿,不能听信开发商一面之词。确定信息方法可以到教育局网站或者*咨询处查询,那里会有及时的学区规划信息。所谓临时学区,其实更多是用在本身学区在建中,孩子暂时落在此学区,建好了还要回去。这个当然不算是借读。借读的定义:(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读者王女士:我和老公名下各有一套住房,一套学区好些,一套一般。但学区一般那套房子大,我们平常也都住在那;学区好的那套面积稍小,现在正对外出租。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我们把出租的房子收回,孩子就可去好学区上学了?
答:您的孩子不能去您所谓的好学区上学,除非你们全家去面积小的那套房子里住。因为,市内五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者,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为准。
“大秦逐鹿”:虽然老婆刚怀有4月身孕,但我们已经开始着手购买学区房了。看好一个刚交房不久的小区,但小区的对口学校是开发商自己盖的。想了解,这样的学校相关手续齐全吗,以后对口的中学是就近原则吗?
答:首先开发商自建学校肯定是得到*支持,所以相关手续以及学籍落户等问题不必担心。而且这样的学校软硬件都相对水平不低,对口初中也基本是就近原则。但具体情况还是建议上教育局官网查询,那里有你想要了解的对口学校信息,而且每年6-7月份还会更新新的学区划分。
相关知识课堂就近入学的“两证”规定如何理解?
解释: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房屋租赁备案表》,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
有房无房入学时都需要啥手续?
解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须凭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办理入学。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收据、贷款保险单、完税证等原件并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实际入住后办理入学。
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须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在连就业证明等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太大
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案例】林女士近看中了一处在城郊农村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想签买卖合同。她认为随着城市郊区拆迁、城中村改造等大规模的进行,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价值迅猛上涨,未来还有可能升值,但林女士也担心会出现纠纷问题。林女士想了解,农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为,分为三种情况:1、当事人之间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买卖双方为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城镇居民买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房屋的,原则上应认定合同无效。处理此类案件,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综合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
【案例】李先生是外地人,他听朋友介绍,想在大连农村买房,由村委员会出一个他们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村里跟他说:“这个‘产权证’也受国家法律保护,况且村里盖了几百套,还能不合法?”李先生想问这到底合不合法?
【律师解析】村委会自行建造的房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建造的房屋,均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即城镇居民购买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其虽然大量存在,却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只能由县市人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村委会无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也不存在交钱后取得“国家产权”(即私人所有权)。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要慎之又慎,因其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转让,发生纠纷按无效合同处理,遇有拆迁、征用等情况无法得到补偿。
【相关问题】因历史原因,大量存在城中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数量大,存在时间长,发生了很多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因违法建筑的占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违法建筑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或者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