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房 房产证为什么不是70年产权
8月23日中山市某小区门口,部分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原因是当即将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却发现房子的产权少了11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本应2074年到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所有都变成了2063年,本来就只有70年产权平白无故还少了11年,业主们当然表示不能理解。而开发商也表示很冤枉,国土部门近期新规定,房产证上的时间就以期限最短的地块来定。产权证到手里的时候剩多少年才正常呢?这可能是大部分业主的困惑,购房指南小编今天来给大家扫扫盲。
房产证是什么
所谓的“房产证”是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张证件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只有一张《房地产权证》;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两证分开的,那么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就必须同时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者一般被称为“土地证”,前者是我们一般说的房产证。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居民手中的“房产证”,外页只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而“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它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在领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人们手中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只有发生房产交易,原先的两证才会“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两证就一直有效。以前买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门办证,再到国土部门办证,麻烦不说,偶尔还会出现权属纠纷、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的情况。而随着“房地”统一登记的推进,市民将不需要在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
我们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前些年楼市火爆的时候,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而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个案例则有些不同,中山该楼盘业主们的产权证上之所以从2074年到2063年,是因为*规定拥有连通的地下车库的小区楼房的产权以最短的为准,该小区有地下车库,都是连在一起的。据悉早在2006年就已经报建,开发商解释道:“规划部门审批的时候是没问题的,可到国土局的时候他们就搬出了这个规定,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写有国土部门提出的上述规定的文件。
70年到期后怎么办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不过,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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