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翟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xx号x幢xxx室。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泰州市XXX有限公司(原泰州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告):泰州市XXX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XXX路xxx号,负责人:李XX,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泰海商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和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中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依法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泰海商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和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中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承包经营合同;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翟XX与被申请人泰州市XXX有限公司(原泰州XXXX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泰州市XXX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泰海商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泰中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在实际社会现实中,被申请人是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强势一方,申请人是出租行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油改气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申请人自费将所承包出租车进行油改气设备改装,在承包结束时,申请人不得拆除或者变卖油改气的设备,并须保证其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这个不平等的协议包含了霸王条款内容,就完全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强势管理方式。在承包的出租车油改气之后,被申请人单方面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公司进行月检保养,并要求缴纳检测费。在双方履行承包经营合同过程中,被申请人在没有与申请人协商一致时,其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变更合同内容,申请人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合理的辩论理由,因此,申请人暂时未按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月检保养及未缴纳检测费的行为不应该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该属于双方协商解决变更相关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出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这种授权,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通过*程序制定了这种管理规章制度。所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个事实是错误的。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稽查查处只是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查处材料,该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行为,该查处决定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在对申请人进行查处时,稽查人员没有穿工作服,穿便衣执法,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书面告知书等,申请人出于安全驾驶的考虑和需要,对服务证摆放的位置做了适当的调整,也是摆放在乘客很容易看到的地方,这种摆放形式现在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因此,交通稽查查处申请人摆放服务证不规范的决定不合法、不合理。申请人在出租车内张贴了“请勿吸烟”字样,这是一种提倡社会进步的文明用语,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而不是营利性的广告行为,因此,交通稽查查处申请人乱贴广告的决定不合法、不合理。所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的服务证摆放不规范、乱贴广告已违反了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这个事实是错误的。
三、出租车安装防护网是出于对司机安全保障的考虑,但是同时安装防护栏后,司机的驾驶感受和乘客的乘坐感受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外,有损美观,也让游客怀疑当地的治安水平。因此,被申请人不应做强制性规定,最好是由出租车司机自己来决定。交通稽查查处申请人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网的决定不合法、不合理。所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网已违反了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这个事实是错误的。
四、“2011年春运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在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以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中都已经有具体的相应的实际条款内容,申请人已经在承包经营合同上签字,表明申请人也对“2011年春运安全承诺书”的内容知晓和履行;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出租车行业从业资格,表明申请人也遵守“2011年春运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签订2011年春运安全承诺书,只是被申请人的单方面的强制行为,只是一种形式主义,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通过*程序制定了这种管理规章制度,所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拒签春运安全承诺书已违反了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这个事实是错误的。
五、在二审期间,被申请人提供了二份情况说明,这种证据材料并不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不具备证据材料的合法有效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申请人是一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出租车驾驶员,在2010年x月xx日《扬子晚报》的江苏新闻版面刊登了“的哥救病人连闯3红灯”的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文章。申请人一直以来长期坚持义务献血,已经达到了十次左右,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爱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然而原一、二审法院歪曲事实作出判决,很难以理服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书(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