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卖房后迟迟不过户,法院判决协助买方过户

科普小知识2022-09-05 21:27:03
...

被告将房屋出卖给原告之后,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号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覃文贝律师代理原告获得了胜诉。之后,案件已经实际执行完毕,买主取得新的房产证。此后,才得安心的居住生活。

下面是本代理人书写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

委托代理人:覃文贝,广西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006980142

被告:李四,

被告:黄五,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88号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二、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两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李四于**年向本单位购买得座落于**号房改房一套,面积共计**平方米。

**年原、被告达成买卖协议,当月7日,原告将购房款**万元一次交清给被告。**年*月原、被告针对该房签订了《房改房买卖合同》。**年*月被告补充承诺保证:“本人保证在**年*月前办理好张三的新房产证……”以上事实,有被告书写的《收条》和双方签订的《房改房买卖合同》为证。

尽管被告向原告作出了明确的办证时间承诺,但自从被告承诺至今已逾期了三个多月时间,被告仍无故推诿,迟迟没有协助原告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135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委托代理人:覃文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