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高新区
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函批复,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16〕63号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1、相关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6〕63号
科技部、河南省人民*:
你们《关于支持郑洛新*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5〕4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郑洛新地区的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
二、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河南省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后,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天津滨海、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珠三角等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继获批。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