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
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函批复,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16〕64号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1、相关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6〕64号
科技部、山东省人民*:
你们《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地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把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二、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军民深度融合、校企地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山东省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后,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天津滨海、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珠三角等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继获批。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