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鲁赫·斯宾诺莎
巴鲁克(本尼狄克)•斯宾诺莎(Baruch/BenedictSpinoza,1632—1677年)是一个令人尊敬的犹太哲学家,与笛卡尔、莱布尼茨齐名,为唯理论的代表人物。他在24岁时被犹太教会以思想异端的罪名革除教籍,之后移居阿姆斯特丹以磨制镜片为生,在艰苦的条件下他坚持哲学与科学研究,其思想通过通信方式传播到欧洲各地,赢的人们的尊敬,普鲁士选帝侯曾邀请他到海德堡大学任哲学教授,被他谢绝。斯宾诺莎以道德高尚著称于世,罗素称他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黑格尔曾经认为,如果你学习哲学,要么你是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要么你研究的就不是哲学。可见斯宾诺莎的影响力。他的主要著作有《知性改进论》、《笛卡尔哲学原理》、《伦理学》、《神学政治论》、《政治论》等。
中文名:巴鲁克(本尼狄克)•斯宾诺莎
外文名:Baruch/BenedictSpinoza
国籍:荷兰
民族:犹太
职业:哲学家
学派:理性主义
主要思想:泛神论;善恶相对论
主要研究领域:伦理学、形而上学、认识论
代表作品:《伦理学》、《神学政治论》等
出生地:荷兰阿姆斯特丹
出生日期:1632年11月24日
逝世地:荷兰海牙
逝世日期:1677年2月21日
逝世地:荷兰海牙
1、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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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出生于1632年11月24日,与JohnLocke(1632-1704)同年出生。生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起名Baruch,巴鲁赫。他上一代经由葡萄牙迁徙到尼德兰,在尼德兰,犹太人逃脱了迫害,享有相对的*;包括斯氏的父亲在内的许多犹太人活跃在荷兰的商业界。从当时整个欧洲的政治环境来说,都不是特别*。但是荷兰相对而言是个开明*的地方,象笛卡尔(Descartes)就在1629年从法国移居荷兰,从事学术研究。而洛克(JohnLocke)也曾到荷兰政治避难(1684-1688),这当然源于辉格党(Whig)领袖夏夫兹伯里(Shaftesbury)的倒台。当然,当英国光荣革命胜利之后,洛克也就以英雄的身份回到英国。斯宾诺莎在成长过程中说的是西班牙语,后来学了希伯莱语(Hebrew);由于生活在阿姆斯特丹,他又学会了荷兰语,二十多岁时,他精通了拉丁语(Latin)。他的哲学著作最初几乎都是用拉丁语写成的。
斯氏七岁时进入一家犹太教的十年制学校学习,学习希伯莱文和犹太法典(Talmud)。后来他离开学校,十四岁时师从于进步学者恩顿学习拉丁语(Latin),初步了解了当时的科学与医学。而十七岁时,他哥哥去世,他接替了哥哥的工作开始务商,同时,他还自修哲学和自然科学,广泛阅读了布鲁诺(Bruno)、培根(Bacon),霍布斯(Hobbes),笛卡尔等人的著作。于是,他渐渐地对神学(theology)失去了兴趣,偏爱哲学和自然科学。他很少参加宗教仪式,经常宣传*思想,反对犹太教的教义。比如,他说,神就是自然,灵魂就是呼吸,随肉体的死亡而死亡。天使不过是人心中的幻想。他这些出格的言行令教士们大为头痛,于是他们决定威逼利诱他。他们答应每年给他金币一千盾,要他安分守己地和他们在一起。可斯氏似乎并不感冒。于是1656年,教会决定开除他的教籍,这意味着他被禁止与任何犹太人进行联系,其他犹太人也被禁止与他来往或阅读他的著作。同时教会要求市政当局把他驱逐出城市。
于是他*到了莱顿(Leyden)附近的莱茵斯堡(Rijinsburg),过着平静的生活。在莱茵斯堡期间,据说他写了《知性改进论》(未完成)、《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笛卡尔哲学原理》以及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Ethics)的第一部分手稿。他在笛卡尔哲学上所做的工作,起初都是为了教授他个人的一个学生,但是在朋友们的劝说下,他把它加以扩展,并于1663年出版,这是斯氏生前唯一的一部以他自己的名字出版的著作。
从1663年起,他先住在海牙Hague附近的一个小村福尔堡(Voorburg),他被引见给荷兰省(Holland)的省长詹•德•维特(JanDeWitt)。1665年6月,《伦理学》第三、四部分的草稿也接近完成。但是由于明显受到当时政治事件的刺激,以及他与这些事件的密切联系在这里,斯氏把《伦理学》放在一边,全力写作《神学政治论》。*中心位于海牙的荷兰(Dutch)*是由七个省组成的松散联邦,其中最富有也最有影响力的是荷兰省。德•维特支持宗教宽容和言论*,遭到卡尔文教派的牧师和其它想建立国教的人们的反对,他们支持奥伦治(Orange)公爵。这两派之间的斗争,因为荷兰在英国与瑞典战争(1665-1667)及后来的英国与法国战争中的挫折而变得复杂。斯氏是德•维特的朋友和支持者。在信中,斯氏宣称他写作《神学政治论》的目的是为了表明神学家的偏见,为他自己被指控为无神论进行辩护,捍卫哲学思考的*和表达个人思想的*。1670年,当他出版这部书的时候,形势已经变得相当危险,尽管在德•维特的保护之下,他也不得不采取匿名的方式。
1670年,他搬到了海牙,以磨制光学镜片(grindlense)为生,从事光学研究,继续他的《伦理学》写作。两年后,一支超过十万人的法国军队侵入尼德兰,人们因为荷兰没有为战争做好准备而指责德•维特,指望奥伦治公爵拯救国家。当德•维特去海牙*去看他的兄弟葛尼利斯(Cornelius)时,一伙暴徒冲了进来,杀害了二人。斯氏听到这个消息后,泪如雨下。他写了一个布告,谴责这个行为,并打算把它张贴出来。然而,他的房东发现了这个危险的举动,把它锁在了屋里,因此而使他免于遭到暴徒的攻击。
生活中的小例子:他有许多朋友,还有有*的保护人。他多次谢绝了有钱朋友的大笔馈赠。当时他的一位早逝的学生和朋友西蒙•德•伏里斯(SimonDeVries)曾打算指定他为财产继承人,他婉言拒绝了,后来伏里斯把财产留给了弟弟,还要求弟弟每年给斯氏一年500弗洛林,而斯氏在盛情难却的情况下,只收了300弗洛林。斯氏有好多好友,如梅耶尔,巴林等,他们大多是商人、医生,而且是比较激进的社友会成员(社友会:Collegiant,荷兰新教派,是阿明尼乌斯-明诺派的一个分支,成立于1619年。它是当时荷兰比较激进的一个新基督,其教义很接近于中世纪再洗礼派。)他们坚决反对加尔文教派的不容异己的宗教门户政策,在政治理想上带有朦胧的乌托邦色彩,他们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一个以斯宾诺莎为中心的哲学小组,即使斯氏在被逐出犹太教会后,他们仍与他保持亲密的友谊,斯氏一生受惠于他们颇多,不仅在生活上得到他们的资助,而且他的著作(不论生前生后)都是在他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才得以问世的。正如斯氏最早的传记家卢卡斯(J.M.Lucas)所说:“我们的时代是文明的,但并非因此对待伟大人物就比较公正。虽然我们时代的最可贵的文明都归功于这些伟大人物,并从而幸运地获得好处,但是,或来自妒忌,或来自无知,我们这个时代竟不允许任何人来赞美他们。使人惊奇的是,一个人为了给这些伟人作传,他自己不得不躲藏起来,好像他是在从事犯罪活动似的。”可以想见,当时一些微斯氏的亲密朋友在阿姆斯特丹社友会孤儿院里筹备出版斯氏遗著,是冒着多大的风险。
还有巴拉丁选帝侯卡尔•路德维希(CarlLudwig),也曾邀请他到海德堡大学(Heidelberg)教授,允许他*讲学,*著述。因为选帝侯相信他不会滥用这里种*去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但是斯氏还是拒绝了,因为他不知道应当把那种哲学*限制到什么程度之内,才不至于被认为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也正是如此,斯氏去世后,在他的朋友的努力下,他的全集才得以出版,而由于他与海德堡大学的渊源,该大学后来授权出版了《斯宾诺莎全集》。
历史上最为奇特的是莱布尼茨(Leibniz)与斯宾诺莎之间的关系,从莱氏写给斯氏的信中可以看出,当时莱氏对斯氏是非常尊敬的。1676年莱氏还专程到海牙看望斯氏,并且同他作了很长时间的学术讨论,临别时还带走一部《伦理学》手稿,可是在斯氏死后,莱氏却闭口不提他同斯氏的关系,并且曾经还为他的名字出现在斯氏《遗著》书信集里而感到很恼火,这除了害怕受斯氏“恶名”影响外,可能莱氏本人的庸人气息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另外,惠更斯(Huygens),波义耳(Boyle)等都与他有哲学通信和交往。他在欧洲声名远播。
他留在了荷兰,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斯氏完成了他的《伦理学》,并写作政治论著和希伯莱语法。这时,有关《伦理学》即将出版的谣言掀起了轩然大波,他不得不无限期地推迟《伦理学》的出版。1677年2月21日他死于肺结核(consumption)宿疾。享年45岁。他去世后,《伦理学》在《遗著集》(OperaPostuma)中出版,一同出版的还有《知性改进论》(未完成)、《政治论》(未完成)、《希伯莱语法》以及他的一些书信。
另外可以提到的是,卡夫卡和他也有相似之处,卡夫卡也是出生于犹太商人家庭,后来亦死于肺结核宿疾,享年41岁。伟人似乎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另外,《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亦是死于肺疾,享年不到45岁。
总的来说,斯氏引起了犹太教士们很大的仇恨,基督教神学家对他的仇恨更大。这首先是由于他的《神学政治论》,当然也是和他的哲学观点分不开的。在他的早期传记作者之一,与卢卡斯齐名的柯勒鲁斯(Colerus)写的一本斯氏传记中,非常痛恨斯氏。不过他还是对斯氏的情况做了非常确切的报道。他在斯氏的画像下面写着:“面带愁容的受谴责的形象”,而黑格尔(Hegel)则评价道:这是一位深刻的思想家的忧郁面貌,而且温和善良,他诚然受到谴责,但并不是受一种消极的非难,而是受舆论的积极非难。这种非难是出于人们的错误和毫无头脑的激情。”
2、著作
斯宾诺莎生前只出版了两部著作,一部是《笛卡尔哲学原理》(1663),另一部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1670)。斯宾诺莎去世后,他的友人和学生将他的《伦理学》、《知性改进论》(未完稿)、《政治论》(未完稿),以及一部分书信收集出版,名为《遗著集》,不久即为荷兰当局查禁,直到19世纪初才重版问世。另外在19世纪的50、60年代,经过后世研究者的考察、发掘和甄辨,又发现了一部他大约写于1662年的早期哲学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在这些著作中,斯宾诺莎历经10多年完成的《伦理学》一书是他的哲学代表作。
关于《伦理学》
《伦理学》
斯宾诺莎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他不仅继承了笛卡尔的哲学精神和方法,也继承了他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消除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构造一个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斯宾诺莎哲学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哲学的目的就在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满境界。他的哲学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伦理学则是最高的目的。因此,斯宾诺莎将他的主要著作名之为《伦理学》。这部著作从定义和公理出发,再到命题,之后还有推论、解说等等,完全按照几何学的方法构造了一个哲学体系,真正使笛卡尔将几何学方法改造成为哲学方法的理想付诸现实,当然也妨碍了他直接提出并充分论证自己的思想。
关于《笛卡尔哲学原理》
《笛卡尔哲学原理》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篇是阐述笛卡尔哲学一般形而上学原理,主要取材于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和《哲学原理》第一章“论人类知识原理”。《笛卡尔哲学原理: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结构正如书名所标出的,包括两个部分:《笛卡尔哲学原理》和附录《形而上学思想》。前者是采取几何学方式讲述笛卡尔哲学原理,后者是对一些重要形而上学问题和概念分析说明的札记。如果说前者是更多表明笛卡尔观点,那么后者对他自己的哲学观点却有更多的暗示。
关于《神学政治论》
《神学政治论》
1670年,斯氏匿名出版了《神学政治论》,对基督教的典籍《圣经》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圣经》是由不同时期、许多不同的作者所写成的作品组成的,因此,要根据《圣经》的历史来研究《圣经》。
其次,研究《圣经》的本意,必须把它的原文希伯莱和现代语言相比较,必须研究它的各篇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作者的生平和写作意图,还要了解《圣经》各篇是怎样合二为一的。
通过这样的研究,他指出,圣经中有许多年代不准确、事实不可靠,语句有矛盾,以此揭示教会对圣经的吹捧和歪曲,指出许多解释都是违背原意的捏造。他指出宗教是如君主奴役人民的工具,不仅仅沉重打击了荷兰的宗教神学,而且为以后思想家对圣经的批判开辟了道路。在当时起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作用。但是,他又认为,虽然宗教源于无知、恐惧、欺骗,但是为了保持社会安宁,保留宗教是必要的。(此处可以适当思考人们对宗教所持的各种态度)。
关于《知性改进论》
《知性改进论》
这部很薄的小册子,主要介绍了斯宾诺莎的方法论与认识论问题。斯宾诺莎的论述很简洁,有几何学的风范(可以看作为未来《伦理学》的写作做理论上的铺垫)。在这本书里,他对真观念的论述比较有趣,以此区别了虚构、错误与想象等造成的混淆,由此促成知性的反省与改进。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在于获得清楚明晰的概念,这就是说,在于寻求纯粹是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
3、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
哲学的目的
哲学的目的是求得人的最高的善和最高的幸福,那什么是人的最高的幸福呢?斯宾诺莎说:“世界上因为富有资财而遭受*以至丧生……例子是很多的。世界上忍受最难堪的痛苦以图追逐浮名而保全声誉的人,例子也并不更少些。至于因过分放纵肉欲而加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胜数。”在他看来,“资财、荣誉和肉体快乐”不是人的最高幸福,它们最终给人带来的是痛苦。因此,他主张“放弃迷乱人心的资财、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去探寻“真正的善”,即认识自然,提高科学与文化水平,以获得“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认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尽力寻求一种医治理智并且纯化理智的方法,使理智可以正确圆满地认识事物,不致错误。”并且“还必须建立一种适当的社会秩序”,以便促使多数人易于达到这个目的。于是他接受当时流行的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与其伦理观密切联系的政治学说。他认为,自我保存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自我保存,而不择手段地侵犯别人,就使得人们的生存受到威胁。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的需要,人们通过契约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在他看来,国家是由“自我保存”这一人的本性中必然导出的,因而是必不可少的。他说:“每个个人把他的权力全部交给国家,国家就有统御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权;就是说,国家就有唯一绝对统治之权,每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就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一个政体就是一个*政体。”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斯宾诺莎认为,“在所有政体之中,*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最相合的政体。”在他看来,国家的职责就是促使每个公民去克服自己的情感欲望,避免不合理的欲求,竭力使人受理智的控制,能够以理性为指导去获得*。这样,才能达到“人生圆满境界”。
本体论
对于唯理论哲学家来说,本体论乃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本体论通常就是关于实体的学说。笛卡尔曾经将实体定义为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东西,然而他所说的实体--上帝、心灵和物体--与其定义是自相矛盾的。于是,斯宾诺莎进一步将唯理论推向前进,以一元论来消解笛卡尔哲学的矛盾,提出了他的实体学说。
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是其哲学的出发点、基础和核心,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等三个方面。
实体
斯宾诺莎给实体下的定义是:“实体(substantia),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这就是说,实体是独立自存的,他自己是自己的原因,是自己说明自己的。从这个定义出发,斯宾诺莎推演了关于实体的一系列基本规定。
一是实体是自因。
所谓自因亦即自己是自己的原因,换言之,“他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即属于他的本性”。实体独立自存,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因而他在本质上就是存在,既不可能由别的东西所产生,也不可能受他物所限制,否则便与实体的定义相矛盾。
二是实体是无限的。由于实体即自因,所以他不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存在,因而是无限的。如果实体是有限的,那就意味着他不是自因,不是在自身内而是在他物内,因而受别的实体所限制了。另外,说实体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他在某些方面是不存在的。但是实体是自因,他本质上就包含着存在,所以否定他的存在是不可能的,给他设定界限也是不可能的。
三是实体是永恒的。所谓永恒,即存在本身。由于实体即自因,存在属于他的本性,因此实体就不可能不存在,因而一定是永恒的。另外,实体既然是自因,其存在的原因就在自身自身之内而不可能由别的事物所产生,所以他的存在既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结,必然是永恒存在的。
四是实体是不可分的。如果实体是可分的,那么从实体中分出来的各个部分或者仍然保持着实体的性质,或者失去了实体的性质。然而,就前者来说,具有相同性质的实体只能是同一个实体,而后者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另外,如果说实体是可分的,那等于说实体的部分是有限的,而这亦与实体的本性相矛盾,因而是不可能的。
五是实体是惟一的。如果有多个实体,那么众多实体的属性或者相同,或者不同。如果他们的属性相同,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实体。如果他们的属性不同,彼此之间就会相互限制,因而与实体的定义不符。因此,实体是惟一的。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经常称实体为神或自然,实际上,实体、神、自然是从三方面对同一东西的不同表述。
斯宾诺莎所说的神并非宗教神学意义上的人格神,而是以泛神论的方式表述了世界最高原因的统一性。他给神下的定义是:“神(Deus),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所以神与实体是一回事。按照实体的定义,斯宾诺莎认为神是惟一的,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除了神之外没有任何实体;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神是万物的内因,而不是外因。神只是出于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因而,所谓神的理智或力量也就是万物存在的原因和自然的规律或法制。斯宾诺莎的思想具有比较典型的泛神论性质。
斯宾诺莎也经常说实体即自然,不过他所说的自然有特殊的含义。在《神学政治论》中,他为此特别加了一个注:“注意,我在这里所谓‘自然’的意义,不仅指物质及其分殊,而且也指物质之外的另一种无限的的东西。”
由此,他所说的自然指的是包括物质和思想在内的大全。由于实体是自因,因而自然乃是原因和结果的统一。所以,斯宾诺莎像布鲁诺一样,将自然分为“能生的自然”(naturanaturans)和“被生的自然”(naturanaturata),他们体现了同一个自然的两个方面:实体即自因,自然既是自己的原因,也是自己的结果。
属性
斯宾诺莎给属性下的定义是:“属性(attributus),我理解为由知性(intellectus)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
所谓“属性”即实体的本质。按照实体的本性,他的属性是无限的,但是“从知性看来”亦即就人的认识限度而论,我们只知道其中的两个属性,这就是思维和广延。因此,思想与广延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同一,又相互区别而独立存在。
首先,思维与广延是同一的,“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因为“凡是无限知性认作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全都隶属于惟一的实体,因此思想的实体与广延的实体就是那惟一的的同一的实体,不过时而通过这个属性,时而通过那个属性去了解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式和这个样式的观念亦是同一的东西,不过由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出来罢了”,所以“无论我们借助广延这一属性,或者借思想这一属性,或者借别的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和同一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我们在每一观点下,总是会发现同一的事物连续”。例如就神是一个思想者来说,他是圆形的观念的原因。而就神是一个广延而言,他亦是圆形的原因。
其次,思想与广延各自独立,是不能相互限制的。因为只有性质相同的东西才能相互限制,不同性质之间不能相互作用。“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但每一个属性都来自表示这实体的实在性或存在。”思想和广延是同一个实体的不同类的属性,所以相互之间不能发生直接关系,二者互不限制。“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体。”身体不能决定心灵使他思想,心灵也不能决定身体,使他动或静。
由此可见,斯宾诺莎试图通过将笛卡尔的思想实体和广延实体降低为实体的属性的方式,来化解他的二元论。一方面,思想与广延不是两个实体而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属性,因而两者是同一的。另一方面,由于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又是相互独立,互不限制的。斯宾诺莎以实体一元论来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但是由于他始终坚持不同性质的东西不能相互影响,因而思想与广延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解决,仍然存在着二元论的残余。通常人们将斯宾诺莎的上述观点称为“心物平行论”,实际上称之为“心物两面论”或“心物同时发生论”可能更为恰当。
斯宾诺莎由此出发解决笛卡尔的心身关系问题。他既不同意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也不赞成他的心身交感论,主张心身两面论或心身同时发生论。他说:“心灵与身体乃是同一的东西,不过有时借思想的、有时借广延的属性去理解罢了。不论我们借这个属性或那个属性去认识自然,事物的次序与联系却只有一个,因此我们身体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就性质而论,与心灵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是同时发生的。”这就是说,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主体的两个方面,心灵不能决定身体,使之动或静,身体也不能决定心灵使之思想。但是他们是同一物体的两面,所以总是一致的。例如“手抬起来”这一身体活动,与“我想抬起手来”这一观念,相互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他们是“同时发生的”。
样式
斯宾诺莎给样式所下的定义是:“样式(dodus),我理解为实体的分殊,亦即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按照他的观点,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万事万物乃是这个实体的特殊表现形式,他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一幅千差万别的统一图景。
如前所述,实体是自因、无限的、不可分的、永恒的和惟一的。与之相比,样式则是他因、有限的、可分的、暂时的和杂多的。一切都在实体之内,所谓样式亦即实体的属性的分殊,也就是具体存在着的个别事物。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要么属于思维属性的样式如个别的思想、观念、情绪、情感等,要么属于广延属性的样式如一切具有广延的物质事物。
因此,实体与样式之间的关系,乃是一般与个别、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对斯宾诺莎来说,一般性是根本,个别性则是一般性的具体表现,不过两者又是不可分离的,一般性存在于个别性之中,个别性亦存在于一般性之内。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实体看做是“能生的自然”,把样式看做是“被生的自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样式是有限的和他因的,他们具有规定性,因而包含着否定性,所以无限多的样式的总和并不是实体。对样式的认识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就事物本身去认识他,一是就其在实体之中,从更高的原因、更高的必然性去认识他。就事物本身去认识事物,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而从实体的高度去认识事物,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才是真正的认识。
由于样式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有限事物,因此样式与样式之间的关系是有限的因果关系。“每个个体事物或者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事物,非经过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他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而且这一个原因也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他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如此类推,以至无穷。”换言之,自然之中,无一事物没有原因,因而万事万物都是必然的:“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事物都依必然的法则出于神之永恒的命令”,“其所以说一物是偶然的,除了表示我们的知识有了缺陷外,实在没有别的原因”。
斯宾诺莎一方面将因果性理解为必然性,从而抹杀了偶然性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强调实体的第一性,将万物归一,主张“整个自然是一个个体,他的各个部分,换言之,即一切物体,虽有极其多样的转化,但整个个体可以不致有什么改变”。因此不仅从万物的普遍联系走向了机械决定论,而且面临着一与多、无限与有限之间的关系等难题。据说斯宾诺莎曾对来访的莱布尼茨说:“一般哲学是从被创造物开始的,笛卡尔是从心灵开始,我则从神开始”。由此可见,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从宇宙整体出发,将实体确立为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通过一元论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的方法来建立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笛卡尔的哲学理想是由斯宾诺莎为之实现的。不仅如此,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还包含着许多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例如实体即自因,样式之间的普遍联系,规定即否定等等。但是,斯宾诺莎毕竟不可能超越他的时代。由于他坚持思想与广延的区别,因而不可能彻底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另外,笛卡尔的继续自然观在斯宾诺莎这里呈现为更加系统的特征,以至于从严格的因果决定论走向了宿命论。而且他的辩证法思想似乎也只适用于样式领域,对实体是无效的。例如样式有运动和变化,实体则是不动不变的;“规定即否定”与样式有关,实体无规定的,不包含否定。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就面临着实体与样式之间的关系难题。
认识论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实体是基础和核心,也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目的是通过认识实体而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因而是从有限进展到无限的桥梁。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以实体一元论和心物两面论为其前提。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思想与广延是他的两个本质属性,而他们的特殊状态则构成了自然万物。因此,一方面“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亦即有限的理智,因而是能够认识实体及其属性的;另一方面,尽管思想不可能影响广延,广延也不可能影响思想,但是两者作为同一个实体的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认识了观念的次序也就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次序。斯宾诺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思想与广延之间建立了同一性,从而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严格说来,实体是认识的惟一对象。我们对实体的认识有两种途径,一是从神圣的自然必然性去认识,即对实体本身的认识;一是从实体的样式,即具体事物去认识实体。作为唯理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的认识应该从更高原则出发去认识具体事物,所以第一种方式是最高的方式,不过他也不排斥第二种方式,因为“我们理解个别事物愈多,则我们理解神也愈多”。
知识分类
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把知识分为四类:
一是“传闻知识”,即由传播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
二是“泛泛的经验”,即尚未由理智所规定的经验知识;
三是“推论”,这是由于一件事物的本质从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并不必然正确,因为推论有可能出错;
四是“直观”,即纯粹从一件事物的本质来考察一件事物。
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又将这四类知识归结为三种:
第一种是“意见或想象”,包括前两类知识在内。这种知识是没有确定性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
第二种是“理性知识”,即由推论而得来的知识,如数学知识。
第三种是“直观知识”,这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客观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这种知识能够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会陷入错误,因而是最高的认识。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种知识必然是真知识”。他像笛卡尔一样贬低感性认识,抬高理性认识,将感觉经验归结为“泛泛的经验”或“意见或想象”,主张他他们排斥出科学的领域之外。至于后两种知识,斯宾诺莎更为推崇“直观知识”,因为这种知识能够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入错误,并且为推论知识确立了出发点、前提和基础,于是,他改造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真观念”的学说。
真观念
唯理论者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局限性,认为科学知识不可能从感性认识获得,要求在理性自身中寻找认识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并且坚持哲学原则和概念是天赋的。笛卡尔先提出了天赋观念论,不过他的理论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观点,提出了“真观念”的理论。
在斯宾诺莎看来,“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即思想中的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三者指的是同一个东西。所以,真观念就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真理性认识,他的特性是:“(1)真观念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2)真观念能表示一物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或产生,(3)真观念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虽然真观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至善,但是真观念与事物的本质之间却并不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源于同一个实体的事物与观念是相互独立、同时发生的,所以认识活动并不是从事物到观念,而是从观念到观念。当然,事物的次序与观念的次序一定是符合一致的,因此“观念与他的对象的符合”是衡量真观念或真理的标准,不过这只是外在的标志,更重要的是他的内在的标志,亦即真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斯宾诺莎还说,“除了真观念之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做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斯宾诺莎的真观念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有所不同,他们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直观的认识活动而获得的。在他看来,直观和推理的能力是天赋的,我们由此而获得真观念,并且以真观念为前提进而获得了其他的真理。如果要追问真观念从何而来的问题,不应该陷入无穷的回溯,即从原因进一步寻求原因,以至于无穷。这就像炼铁一样。要炼铁必须有铁锤,要有铁锤又需要制造铁锤的工具...如此类推,这样的方式不可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人最初利用原始的天然工具制造了简单的工具,再借这种工具充实他的力量来制造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进而探寻更新的工具或更深的力量,如此一步一步的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点为止。这就是说,我们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直观和推理)在心中首先建立起一个真观念,作为我们的天赋工具,作为认识的原始起点,逐渐形成作品,再制造新的工具...这就构成了知识的进步。斯宾诺莎的真观念的确比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更合理一些,不过尽管如此,仍然难以避免唯理论的局限性。
方法论
斯宾诺莎的方法就是以几何学为模型的理性演绎法。他认为,“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建立一些原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
因此,斯宾诺莎的方法就是首先建立一个清楚明白的、自明的普遍概念即真观念,然后按照规范或规律进行推论,构成观念的体系,也就是以几何学的方法为模型的理性演绎法。作为唯理论的创始人,笛卡尔实际上只在他的物理学中使用了几何学的方法,斯宾诺莎则在他的影响下,使用几何学方法来构造整个哲学体系。例如他的代表作《伦理学》由定义、公理、命题、推论、绎理等组成,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演绎系统,几乎就像一部几何学著作。
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在唯理论哲学家当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大特色。
伦理学
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将讨论整个哲学体系的主要著作名为《伦理学》,将道德上的至善看做哲学的最高目的,表明斯宾诺莎承继了斯多亚学派的古风。
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既然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他因”的,都受严格的因果必然性支配,那么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如何可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呢?应该说,本体论和认识论已经为此指明了方向:由于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即实体或神,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通达*的境界。
情感与理性
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基本要素。
人有情感,动物也有情感。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快乐和欲望。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善恶,快乐是善,痛苦为恶。但是,如果人完全由感性支配,等于完全受命运摆布,那么他和动物一样都是情感的奴隶。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
理性与情感不同,他能够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惟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受奴役的态度。因此,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作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一所最愿望的对象”,所以前者是奴隶,后者则是*人。因此,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人的惟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因为一切皆出于神,没有神,一切都不存在。而且心灵只有在理解时才是主动的,也惟有心灵能理解时,“我们才可以无条件的说,他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德性就是理解”。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可以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有情感所规定的善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至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人们通常认为是最高的幸福的不外三项:财产、荣誉和感官快乐。然而,这些东西不仅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且还会带来长期的痛苦,于是善就转化成了恶。
当然,斯宾诺莎并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放弃日常生活的快乐,把他看做禁欲主义者其实是一种误解。在他看来,当我们的欲望完全依附于可灭的事物时以及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的情感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激情的奴隶。所以他主张用理性去理解和控制情感,我们对于情感理解的愈多,我们的欲望和欲求就不会过分,因而只有知识才能引导我们走向幸福,只有通过知识我们才能从激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情感的奴隶而成为他的主人,成为*人。因此,通过理性对激情的控制,通过理性的认识而达到对神的爱,认识神,理解神乃是最大的快乐,是至善,是最高的道德。
至善
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他的最后归宿。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他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至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住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如前所述,至善是绝对的善,而不是相对的善。一般意义上的善恶只有相对的意义,这样的善指的是我们认为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这样的恶指的则是我们认为阻碍我们获得善的东西。如此说来,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下,不同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恶。与此相反,至善乃是永恒不变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正的善。
至善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人私有的东西,否则他就是相对的,个别的和偶然的东西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人也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
至善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自然”亦即实体或神,因而至善也就是从实体的高度认识万物的本质,按照神圣的自然法则而生活。
在某种意义上说,达到了至善也就意味着达到了*。
*
在斯宾诺莎看来,*就是出于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行动和生活:“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他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
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出于神,在神之内。然而,人作为一个偶然的,个别的和有限的存在物,当他不知道自己的本性的时候,当他只是盲目的,被动的为自然规律所驱使的时候,他就是被动的奴隶。而当他由理性所指导,认识了自己的本性之必然性,从而主动的生活的时候,他就成了一个*人。因此,认识自身本性的必然性,乃是从奴隶而成为*人的根本途径。换言之,依照理性的指导的人就是*的。
所以,认识活动就构成了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重要环节。斯宾诺莎曾经将我们的知识分为三种,其中第三张知识即“直观知识”最重要。“第三种知识是从对于神的某一属性的正确观念而达到对于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如果我们愈能依据这种知识来理解事物,那么我们便愈能理解神。因此,这就是心灵的最高德性,换言之,心灵的力量或本性或心灵的最高努力即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
斯宾诺莎哲学是一种严格的决定论,强调一切事物都出于神的必然性。不过,他实际上区别了两种必然性,一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必然性,一种是内在的或*的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所理解的*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当然不是对外在的必然性的认识,而是对自身本性的必然性的认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被认识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也是如此。认识活动,尤其是直观知识,实际上就是使人从“在他物内”回到“自身内”,这就是*。
黑格尔曾经说:“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评价之高,无出其右。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哲学,清除了其哲学中的二元论,在一元论的基础上,以几何学的方法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笛卡尔的理想。他的哲学思想在近代哲学中具有极重要的历史地位,不仅对莱布尼茨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来源之一。
4、思想影响
在斯宾诺莎逝世后的一个时期内,他的著作继续受到不同宗教派别的谴责,而没有受到哲学家和进步思想家的重视。到17世纪末,法国的〖HTK〗P.贝勒在著名的《历史批判辞典》中,肯定斯宾诺莎的哲学是一个无神论体系。此后,斯宾诺莎的哲学逐渐受到重视。他的无神论影响了18世纪法国的战斗无神论者。与此同时,他的唯物主义也为法国的唯物主义者所继承,尽管他们对它有所保留。〖HTK〗D.狄德罗在《百科全书》第 15卷中,曾经称法国的唯物主义为“新的斯宾诺莎主义”。在德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启蒙运动中,斯宾诺莎的哲学经过G.E.莱辛(1729~1781)、J.G.赫尔德(1744~1803)、〖HTK〗J.W.von歌德等人的努力宣扬,才为人所重视,他的泛神论也深深地影响了德国的启蒙思想家。赫尔德曾公开宣称自己是斯宾诺莎主义者。斯宾诺莎的哲学也给德国古典哲学以很大的启发。〖HTK〗J.G.费希特和〖HTK〗F.W.J.谢林都把它视为自己哲学的也发点。他的实体是〖HTK〗G.W.F.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HTK〗L.费尔巴哈曾称“斯宾诺莎是现代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的摩西”。马克思十分重视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哲学,把他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称为近代哲学的最高荣誉,并把他视为17世纪辩证法的卓越代表之一。
5、后世对斯宾诺莎的纪念
纪念斯宾诺莎雕塑
在纪念他两百周年忌日的时候,人们开始募捐为他建一尊全身像,捐款来自世界各地受过教育的人。从来没有哪一座纪念碑是建造在如此宽广的爱的底座上!
斯宾诺莎头像纸币
斯宾诺莎的肖像作为标志印在旧系列的1000荷兰盾钞票上,那是荷兰2002年引入欧元前的法定货币。
6、斯宾诺莎语录
骄傲的人喜欢见依附他的人或谄媚他的人,而厌恶见高尚的人。……而结果这些人愚弄他,迎合他那软弱的心灵,把他由一个愚人弄成一个狂人。
自卑虽是与骄傲反对,但实际却与骄傲最为接近。
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
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深思。
*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对于生的沉思。
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由于痛苦而将自己看得太低就是自卑。
害羞是畏惧或害怕羞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
骄傲的人必然嫉妒,他对于那最以德性受人称赞的人便最怀忌恨。
上帝的意志是无知的避难所。
正如光既暴露了自身,又暴露了周围的黑暗一样,真理既是自身的标准,又是虚假的标准。
希望与恐惧的情感本身不可能是善的。
没有理智决不会有理性的生活。
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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