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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瑟伦

科普小知识2022-09-07 1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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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瑟伦(Anselm;1033—1109),中世纪意大利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唯实论(实在论)主要代表,被称为“最后的教父”、“经院哲学之父”。

中文名:安瑟伦

英文名:Anselm

信仰宗教:天主教

职业:经院哲学家,神学家

国籍:意大利

称号:“最后的教父”,“经院哲学之父”

出生日期:公元1033年

出生地:皮埃蒙特奥斯塔城

逝世日期:公元1109年4月21日

代表作品:《论信仰》《独白》《宣讲》《神何以成人》等

1、人物生平


安瑟伦

安瑟伦于公元1033年出生于意大利皮埃蒙特奥斯塔城一个贵族家庭,少时在法国毕尔冈底就学。

公元1060年(26岁)进入本笃修会,后入该会在法国诺曼底的柏克隐修院,不久升为副院长。1078年任院长,并教授神学。

1093年任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因拥护罗马教宗主教叙任权与英王(威廉二世与亨利一世)发生争执,并为争夺主教叙任权两次遭驱逐。

1107年教宗与英王达成协议,安瑟伦遂被召回英国继任大主教至1109年。

1109年4月21日逝世,享年66岁。

1494年,被封圣徒,1702年,被封为教会圣师。

2、哲学思想

信仰是理性的基础

安瑟伦就信仰与理性的关系问题,认为信仰高于理性,是理性的基础,理性应当服从信仰,提出“我信是为了理解”和“信仰寻求理解”的口号:“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我决不会理解(《证据》)第一章)”,奠定了经院神学提出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的主旋律基础。

上帝的本体论论证

他从信仰出发,运用形式逻辑,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他提出上帝的观念实际上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中(《独白》),同时继承吸取柏拉图的普遍观念论(普遍观念不只存在于人的思想中,并且在现实世界中也具有实质的存在)及圣奥古斯丁对神的理解,认为在我们自己的思想里,原本就具有一个绝对完美的实体概念,而这个“绝对完美”者就是上帝,所以上帝存在。

所谓的上帝就是“无法设想比它更伟大或更完美的那一位存在者”,这是安瑟伦本体论证的逻辑前提。上帝是一切存有的原因,但他自己却不以任何他物为其原因,他是“凭自身”而存在,即当本质上是最真、善、美的时候,那就是存在;当存在和本质相同的时候,那就是上帝。但若“最完美者”仅存于意识里,而不存见于现实时,便不是最完美之存在,因为它还可以让人思想一个更完全,且兼具观念之存在与现实的存在者。因此,最完全者之概念不但具有思想上之实在,且须具有绝对之实在。也就是说,上帝不仅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中、思想中,也存在于实体中。

批评: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遭到了不少经院哲学家的批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国马牟节的僧侣高尼罗《为愚人辩》:“从思想与实体予以区别,我们或许尽可意想或想像一个实体,但此一实体尽可不全存在。”高尼罗指出理解的东西并非等于真实的东西,心灵中的存在未必等同现实中的存在,而安瑟伦将“理想中的存在”与“现实中的存在”混为一谈,高尼罗的批评使后人意识安瑟伦本体论证的不圆满,从而转向更严谨的认识论来思考。

补赎论

安瑟伦认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严,为维护神的统管权威的秩序,有罪必罚成了神绝对的“公义”展现,对世人施以刑罚,才不致违反神自己所定下的规矩。而基督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满足了神的“公义”,这个理论被称为救赎论的满足说或补偿说,为中世纪赎罪论教义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神为什么成为人》)。

安瑟伦从罪与满足的观念来解释补赎论:每一位受造、有理性的生物,不论天使或是人,对神均有顺服的义务,但当人背叛神,拒绝顺服的时候,就是羞辱了神,并且亏欠了神的荣耀,这就是“罪”。人犯罪,使神的尊严受到损失,神就必须刑罚犯罪者。然而,神若凭著自己的意志,无条件地赦免人,神则失去了自己绝对公义的标准。神的救赎方式,必须不能违反自己的公义,因此人必须为所犯的罪,付上相当的代价。但是他指出人类没有能力补偿对神的亏欠,即使是在最小的罪上,得罪了一位至高、无限的神,罪人的付出都必须是具有无限大价值之补偿。人既不能自偿己罪,补罪的行动又势在必行,神便为人预备了补罪者。安瑟伦视神所预备的补罪者为“恩赐”,是一个礼物,只有神才能作这样补偿,他赐下自己的独生爱子,为人类担负补赎的责任,即道成肉身的基督便是神为人预备的补罪者。

上述论证可以归纳为:A、上帝创造世界,以彰显他的本性。B、人的犯罪,成为人与神之间的阻碍。C、人类需要救赎,以恢复原本自然秩序和人类受造原初的状态。D、人需要对神的补偿,超越人所能偿付的能力。E、基督道成肉身,代人补偿,罪人得赦,使人与神之间相交道路再次通畅。

缺点:安瑟伦仅立足于自己的背景,以盛行于当时罗马天主教会内忏悔制度来解释神的救赎。并且他似乎把基督救赎的工作,全放在十字架上解释,却忽略了基督的一生、复活的必要性。

罪与*意志

安瑟伦强调原罪的意义,他对“原”字的解释,非指人类起源的事实,乃是指目前事态中的个人的状况。在他的见解中,原罪也称为本性罪,人乃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因此,罪并不属人的本性,但人的始祖亚当犯罪却明白的指出罪进入世界的景况。由于堕落人成为有罪,而罪由父遗传子孙,又加上个人后来所犯的罪,便构成罪孽的本身。安瑟伦承袭奥古斯丁的看法,认为原罪污染由父传到子,是因为我们每一人都蕴含在亚当身内,因此每人都在亚当里真实地犯罪并且堕落。

安瑟伦从罪延伸到*意志问题的讨论:*的一般定义,并不是指一般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对于神和圣天使而言,*意志的目的乃是使他们愿意守住公义,不会犯罪。而对于亚当的犯罪和背逆天使的堕落,安瑟伦认为我们始祖的行为确实是自发的,纯粹是出自自我意志但这并非是真正的*行动。他们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乃是由于他们有犯罪的可能。安瑟伦将真*与*的行动作了清楚地区别,真*并非是择善、择恶,乃是只择善。人内在*被造,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圣洁。神把神圣的*意志的抉择给了我们,愿意我们立下的决定,是自愿而非外界的强迫。安瑟伦的解释,说明了完美的*意志是不会选择犯罪,而是行在神的心意中,选择善。

3、学术著作


安瑟伦著作

《独白》(1076)

《宣讲》(1077-1078)

《论真理》(1080-1085)

《论选择的*》(1080-1085)

《论魔鬼的堕落》(1085-1090)

《书信:论道成肉身》(1094)

《上帝何以化身为人》(1094-1098)

《论纯洁受胎和原罪》(1099-1100)


安瑟伦著作

《对于人类救赎的沉思》(1099-1100)

《论圣灵的发出》(1102)

《书信:论基督宗教的圣事》(1106-1107)

《论上帝的预知、预见、恩典同*意志的和谐》(1107-1108)

4、后世评价


安瑟伦

安瑟伦所处的时代是教父哲学没落的时代,当时的基督教世界与*世界已经开始有了大量接触,*哲学家关于*世界的作品翻译以及注解大量流入基督世界,对天主教以“罗马教会”为绝对权威的社会造成严重挑战。

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以及神学思想,看起来是不符合理性的,但是与教父哲学相比,安瑟伦的这种尝试本质上开启了信仰与对话的先河。虽然在整个经院神学阶段哲学并没有获得独立地位,但是形式逻辑却有了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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