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东北热电公司六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市XXXX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锦登律师事务所惠承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晓明就贵公司名下子公司扬州XX热电公司六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与贵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参与了扬州XX公司关于六名员工经济补偿方案的讨论,并认真审阅了贵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 关于扬州XX热点有限公司六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方案的请示
2、 关于扬州XX热电有限公司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方案(讨论稿)
3、 淘汰小火电机组验收意见表(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发改委)
二、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扬州市医保补助相关规定
三、基本事由
扬州XX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节能环保上大压小政策,根据2011年7月21日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出具《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验收意见表》的认定关停。计划对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工作领取薪酬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六名在职职工清退。该公司根据省经信委安排好关停机组失业人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东北热电有限公司参照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安置控股粉煤公司失业人员的方案作出经济补偿方案,方案内容为:
1、 按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为离开公司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 一次性创业基金
3、 连续工龄一次性补偿
4、 一次性奖励、鼓励自谋职业
5、 医保补助金
以上五项经济补偿金支付后职工与本公司无任何经济等方面关系
四、本律师根据上述贵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信息事实材料及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如下意见:
1、针对XX公司对六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之规定,由于公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XX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针对经济补偿方案
⑴、第一项的经济补偿应当明确按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XX公司这六名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否高于扬州市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高于本市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XX公司向职工补偿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低于月平均工资三倍应按劳动合同法47条第一款之规定,工龄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本律师通过审阅贵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六名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工龄、月平均工资等数据,本律师仅对此作出如上意见。
⑵、第二项至第四项的各项及标准是XX热电公司参照华电扬州发电公司安置控股的粉煤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方案确定的,对于该确定是XX公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给付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⑶、第五项给付辞退员工一次性医保补助金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扬州市人民*相关之规定标准执行。
综上,本律师认为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东北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应慎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日后矛盾纠纷的产生。本律师提供以上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江苏锦登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明
2015年1月15日
关于扬州东北热电公司六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方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