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人协会
中华诗人协会为民间纯文学社团,成立于2013年4月,会刊为《中华诗人》诗刊,杂志刊号为ISSN2218-7162。中华诗人诗社和中华诗人杂志社为其属下分支机构。策划、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100家》、《中华诗人千家诗》、《中华诗人个人作品专辑》等中华诗人大型原创系列丛书。
中文名:中华诗人协会
外文名:chinapoetassociation
业务范围:学术研讨交流 出版
成立于:2013年4月
1、概况介绍
中华诗人
中华诗人协会为民间纯文学社团,成立于2013年4月,会刊为《中华诗人》诗刊,杂志刊号为ISSN2218-7162。中华诗人诗社和中华诗人杂志社为其属下分支机构。策划、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100家》、《中华诗人千家诗》、《中华诗人个人作品专辑》等中华诗人大型原创系列丛书。
2、组织机构
特约顾问:
丁 芒 汪国真 马萧萧 张 炯 林 莽 高 崎 谢建平 张同吾
乔延凤 王久辛 桂兴华 冯积岐 洪 烛 蓝 野 车延高 商 震
张脉峰 鹏 鸣
名誉主席:
丁 白 李玉平
执行主席:
董学增 匡 英
秘书长:
蒲哲峰 苏 刚
常务副主席:
夏爱菊 夏立彬 梁晗曦
常务理事:
韩 颖 贺律桂 黄保权 张凯彬 黄福进 李建中 袁雪蕾 张伟超
程 林 李健颖 刘会信 龚素文 王淑梅 刘继文 刘祝金 谢贻知
樊兴国 高 旭 程礼银 薛维敏 郝翠娟 杨 健 邱志敏 卢素兰
郭 艳 邓寿康 刘花平 罗晓真 张耀斌 冯艳华
3、属下组织
中华诗人诗社
特约顾问:王爱山 李剑方
名誉社长:樊玉媛 匡 英 李玉平
名誉副社长:毛文轩 张 志
社 长:梁晗曦
常务副社长:燕 锐 夏立彬 谢贻知
副社长:卢素兰 高 旭 张 雷刘会信王淑梅
秘书长:张伟新
理 事:
薛维敏 汪德鑫 张全枝 蓝人龙 许耀平 谢洪英 李树春 孙伟强
李海鸿 王桂才 耿运华 徐 杰 高丽霞 汪章和 杲仁华 王 清
王文英 王绍龙 钱春香 周长城 刘 弘 石国祥 许海民 张玉艳
燕 锐 金艳平 杨月荣 王书平 郭 艳 黄元根 林 强 向成慧
承 洁 林碧清 吴映雪 顾美娟 李红良 周秀英 李付云 徐晓丽
许海民 杨克勋 金小芬 向翠珍 何基平 熊振英 王香元 何善缘
《中华诗人》编委会
名誉总编:
邓世广 杨启宇 蔡淑萍 陈仁德洪君默 丁 白 峥 嵘 毛文轩匡 英
执行总编:
梁晗曦 夏爱菊
名誉主编:
赵锡红 谢贻知 李建中 王一秋樊兴国 孙忠凯 王加洪 李 雅
主 编:
董学增 廖国华 谢良喜 彭 瑛
副主编:
刘相法 刘福利 陈顺平 王 猛张 蕾 赵天然 杨 健
编 委:
刘会信 龚素文 王淑梅 刘继文 刘祝金 杨文祥 郑玉喜 陈何兰 赵淑娴
程 旭 周 伟 张志坤 张维德 肖汉斌 刘卫东 费自平 宋金来 冯金玲
王彦儒 许红娟 易清亮 李有香 王 平 熊树忾 卢兴利 毛瑞华 李雪艳
郭秀珍 李笑津 宋小苹 张刚毅 胡庆宏 于 娟 赵俊和 郭亚军 王晓华
徐华兵 代古成 郑贤永 韩清云 叶里杰 祁凤杰 张绍民 刘传淑 周国林
香港诗词学会论坛中华诗人管理团队
名誉站长:唐大进
总顾问:陈 兴 陈章璇
论坛总监:涂礼敦 翁寒春
站 长:陈 智 林 峰 深 南
论坛管理:知秋夜雨
副站长:梁晗曦 夏爱菊 穿越梅岭一袖轻烟 马金永
分区版主:刘相法
分区版主助理:断桥听兰 帅克
首版、版主(按帖量排顺序):
刘会信 龚素文 王淑梅 刘继文 磐石阿金 杨文祥 郑玉喜 陈何兰
眉 月 程 旭 青山含秀 张志坤 逸兴居士 肖汉斌 刘卫东 非子若云
宋金来 烟雨水云间 王彦儒 许红娟 开心一客 李有香 王平 熊树忾
淡定 梧桐秋语 陇头香雪 漱玉流觞 梵天竹 宋沐 张刚毅 胡庆宏
滢滢溪水 赵俊和 危阑独倚 淡泊宁静 徐华兵 代古成 郑贤永 韩清云
三忆 祁凤杰 木石散人 清莲 红尘无涯 廖迎春 郭训民 东海云龙
茉莉居士 意如何 花无语 根根若素 佛来迎 崮山居士 深海的鱼儿
梨海雪涛 逸仙居士 新月 浪中行吟 缘来有你 天堂草 何其三 老马
枫叶正红 海上彩虹 一切皆因好玩 青青 徐霞山 唐加强 玉露凝香
王井珍 晚来天欲雪 浪石烟雨 清影
4、协会章程
中华诗人诗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诗人协会。
英文名称:CHINAPOETASSOCIATION缩写:CPA
第二条本团体是诗词组织、诗词爱好者、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吟唱、吟诵,开展诗学研究,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词爱好者开创*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上海雅国文化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水平;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创建各地分会;加强与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人》杂志,办好相关论坛"中华诗人区",编著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
(三)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种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等,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诗词比赛评奖等。
(四)努力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于经费所限,理事会主要通过QQ、微信或者电话等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于经费所限,理事会主要通过QQ、微信或者电话等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二)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理事;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可兼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受主席委托,经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常务副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学会日常工作,主席不在位时,代理主席工作。
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工作。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订刊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此会费协会将以邮寄刊物形式反馈给会员)。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捐赠、资助者不愿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13年5月20日拟订并于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5、协会刊物
《中华诗人》诗刊,杂志刊号为ISSN2218-7162。中华诗人诗社和中华诗人杂志社为其属下分支机构。策划、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100家》、《中华诗人千家诗》、《中华诗人个人作品专辑》等中华诗人大型原创系列丛书。2012年至今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杂志总计48期,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千家诗》总计16卷,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100家》总计8卷,策划、主编并出版《中华诗人个人作品专辑》总计10部。
丁芒樊玉媛伉俪、林峰、欧阳鹤、汪国真、邓世广张玉凤伉俪、杨启宇余蓉伉俪、陈仁德谭小丽伉俪、熊东遨周燕婷伉俪、王爱山、董学增、蔡淑萍、洪君默、李静凤、高昌、布凤华、桂兴华、李小雨、车延高、李剑方、宋彩霞、宋自重、鹏鸣、丁白、马萧萧、陈小奇、毛文轩、翁寒春、深南、匡英、夏爱菊、李玉平、武立胜、孙祝田、刘会信龚素文伉俪、王淑梅、燕锐、孙忠凯、张雷、王一秋、王大沐、张伟新李健颖伉俪、刘雅兰、袁雪蕾、梁儒兴、刘川、周拥军、夏立彬、张蕾、杨健、……等60余人为《中华诗人》杂志或《中华诗人千家诗》封面人物。
李文朝、李树喜、赵京战、蔡淑萍、马斗全、周啸天、苏些雩、周克光、张荣辉、丁思深、赵连珠、梁剑章、马文斐、陈金锁、吴金水、洪君默、薛维敏、韩林坤、韩倚云、夏立彬、陈泉辛、顾美娟、冯艳华……等近800人在《中华诗人》诗人专栏发表作品、简介和照片。
*、鲁迅、冰心、朱自清、闻一多、臧克家、梁实秋、林觉民、方声洞、戴望舒、徐志摩、刘半农、林徽因、张爱玲、顾城、张晓风、威廉·巴特勒·叶芝(爱尔兰)、裴多菲·山陀尔(匈牙利)、汉默斯顿(美国)、蔡其矫、食指、海子、仓央嘉措、谢冕、匡扶、吴然、樊兴国……等近5000人的作品在《中华诗人》卷首语、百家争鸣、一代风流、诗海拾贝、含英咀华、曲苑春秋、现代诗文撷英、麻辣点评、名家印象、人在旅途、封底文字……等栏目发表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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