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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

科普小知识2022-09-12 13: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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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双边*贸易协定即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议题涉及服务贸易、*采购、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业、海关和贸易便利化等。

中文名: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

外文名:TTIP

1、谈判代表

【美国首席谈判代表】达恩·马拉尼。

【欧盟首席谈判代表】伊格纳西奥·加西亚·贝尔塞罗。

2、影响

欧美两大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一半、全球贸易额三分之一。

如果欧美达成协议,将会建起世界最大的自贸区,涉及全球40%的经济产出和50%的贸易活动。据欧盟估计,一旦欧美自贸协定生效,每年将分别给欧盟和美国经济创造1190亿欧元和950亿欧元产值,同时也将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产生深远影响。

3、协议覆盖范围

该协定将不仅仅涉及关税减免,更重要的是削除非关税贸易壁垒,让欧美市场融为一体,包括相互开放银行业、*采购等,统一双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药品监管认证、专利申请与认证、制造业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并实现投资便利化等。欧美期待此举能为各自的经济注入活力。

欧美的自贸协定虽然前景光明,但是谈判将异常困难,双方在开放服务业、金融业、音像业、*采购、农业、交通业等问题上分歧“非常大”。

4、时间表

2013年2月,美欧*就尽快启动双边*贸易协定谈判达成一致。

2013年6月17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英国北爱尔兰西部厄恩湖举行的八国集团峰会期间宣布,欧盟与美国正式启动双边*贸易协定谈判。

5、历次谈判

首轮谈判

2013年7月12日,美国与欧盟在华盛顿展开《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首轮谈判。据悉,美欧双方已初步确定TTIP的谈判框架,将包括农业和工业产品市场准入、*采购、投资、服务、能源和原材料、监管议题、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等20项议题。

第二轮谈判

2013年11月11日至15日,欧盟与美国在布鲁塞尔展开《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第二轮谈判。双方着重讨论了投资*化、服务业开放和监管一致性等话题,但并未取得实质成果。双方旨在寻找共识领域从而为接下来的几轮谈判做好准备。欧美第二轮自贸谈判“虚”多“实”少

第三轮谈判

2013年12月20日,美国与欧盟在华盛顿结束为期5天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自贸协定谈判几乎涵盖了TTIP涉及的所有领域,包括市场准入、*采购、投资、服务、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说。第三轮谈判结束标志着TTIP谈判已完成“初始阶段”。

第四轮谈判

2014年3月10日,欧盟与美国在布鲁塞尔开启新一轮自贸谈判——“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第四轮商谈。来自美国的100名谈判代表与欧盟的对应代表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谈判,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和贸易规则取得稳步进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双方主要讨论了关税、贸易服务和*采购;在监管规则方面探讨了提高监管一致性、技术性壁垒、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贸易规则方面则主要在可持续发展、劳工与环境保护、能源与原材料贸易、海关与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五轮谈判

2014年5月23日,美国与欧盟在华盛顿结束为期5天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第五轮谈判,双方就关税、投资与服务、*采购和减少监管差异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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