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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识2022-09-12 13: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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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主要反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国家宗教事务局早已对其*性质记录在案,依法取缔,正在严厉打击。

1、概述

“*”,也称“实际神”、“东方闪电”,19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派别。这个*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认为河南的一个女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后一位“基督”,要在中国“做王*”。其教义宣扬“*”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该*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设立了行政指挥、传福音、后勤保障、联络四个系统,传播“世界末日就要来临”等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慌和动乱,煽动信徒对抗*。其教义的内容也被基督教各教派公认为*或称为异端。有报道指出因东方闪电和其他教派争抢信徒,产生许多暴力事件,甚至有教徒因此伤亡。

2、教义

“*”打着基督教旗号,散布从基督教改编的所谓《话在肉身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你真好》(又称《跟着羔羊唱新歌》)、《基督的发表》(又称《审判在神家起首》)、《那灵的作工》、《国度的赞美》、《真理圣诗》、《新歌》等歪理邪说非法传教。

该组织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并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还攻击称“当今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受大红龙(指*)支配”,煽动信徒要在神的率领下与“大红龙”展开决战,“将大红龙灭绝,建立*统治的国度”。

在其“教义”中称,“中国人最卑贱”、“中国将逐渐大乱,信‘女神’得拯救”、“中国将分裂”、“所有信徒必须破除亲情、友情、爱情,必须打破家庭”等等,内容非常反动。

3、组织由来

该组织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由美国传入我国的*“*”分化衍生而来,其创始人赵维山原是“*”骨干,因与同党不和而另起炉灶。“*”打着基督教旗号,散布歪理邪说非法传教。

4、运营体系

赵维山在其组织中,故意神化一年轻女子,称其为“女基督”(也称其为“*”、“实际神”、“东方闪电”);称自己为“大祭司”,为“全权”,成为总头目;组成了7人的核心班子,并设各级领导,其组织绝对秘密,彼此都用化名单线联络,并用所谓的《国度十条诫命》严格控制,要求成员绝对服从。

“*”(又名“东方闪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河南由南向北传播,1998年传到延安、榆林等地,2004年传到内蒙古、山西一带,向*、宁夏、甘肃等地大肆渗透。内部组织体系十分严密,反侦查能力很强。在其内部组织体系中,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负责人叫“带领”。其传教如同传销一样,采用“人际关系网络滚动法”,单线联系。只管入教,不准问姓名,在交流中只称假名,如“小白兔”、“阿狗”、“粉哥”、“白内障“等,每个教友只知道自己分号教会的几个人,教友聚会一般不超过7人;新加入者叫“新人”;被*部门或*部门发现叫“出环境”,被发现者要么不说,要么胡说;传教者一般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联系时,多变换用当地的话吧电话,有人接送。

5、破坏活动

“*”19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派别。

该*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组织“诱骗”加入的群众深受其害。该*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

该*组织的传播,严重干扰了我省(陕西)部分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扰乱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使许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随着2012年12月21日即将来临,各地“东方闪电”组织的破坏活动可能会更加明显甚至猖獗,有关部门正在严厉打击,并提醒百姓坚决抵制。

6、严厉打击

为严厉打击宣扬世界末日的“*”*组织,彻底捣毁其组织指挥体系,2012年12月13日晚,根据青海省*厅和西宁市委、市*的统一部署,西宁市*局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统一行动,对该*组织人员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骨干成员37名,其中,*组织首要分子7名。行动中,城东区抓获重点人员9人;城中区抓获重点人员7人;城西区抓获重点人员1人;城北区抓获重点人员4人;湟源县一举抓获骨干分子6人;湟中县抓获重点人员10人。并收缴了大量*组织非法宣传材料和传播*内容的横幅、光碟、标语、书籍等,以及一些印刷、喷涂设备。西宁市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组织人员,可及时与*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举报。

2013年2月,*民警对田某某、卢某某租住的出租房进行检查,缴获“*”*组织的宣传资料6000余份、书籍33本及存储有*组织资料的平板电脑一台。田某某、卢某某传播“*”*组织宣传品等行为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2014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结首宗“*”*案件,被告人田某某、卢某某因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新闻事件

中新网2014年5月31日电据*部治安管理局、*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经了解,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组织成员。

通报称,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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