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战役督查状况报告
一、市“五大战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健全机制。接到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后,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立即行动,在总结我市去年“五大战役”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我市开展“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8日制定下发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纪发〔〕1号)。市级监督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5位领导任组长,市纪委驻相关部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逐级督查,形成涵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整合力量,提高效能。去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市监察局、市重点办、市效能办等单位参加的“五大战役”综合督查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组成的“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组,虽然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交叉督查、重复督查的情况,因此今年我市对“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的工作力量进行了整合,并在分工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实效。
(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月中旬起,市“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组集中力量对12个县(市)区、37个市级项目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延伸督查,特别是对191个“5·18”前动工、竣工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属于需市*和省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相关领导汇报;属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问题,监督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属于相关配合单位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对项目配合单位进行延伸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针对市地铁1号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拆迁交地难问题,监督检查组采取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发督办通知书、开协调会等形式,对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及其下属产权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加快了市直单位的拆迁进度;对内河整治项目涉及到的部队及省直单位违章建设清除问题,及时向市*报告;对部分项目反映的供电、供水及管线迁改难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探索建立更加高效快速的反应机制;对反映个别项目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的问题,及时组织明察暗访;对个别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进行查处。
二、市“五大战役”实施情况
三、市推进“五大战役”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提速增效。为适应“五大战役”的需要,去年下半年市*出台了《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了重点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采取主动提前介入、实行容缺预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提供预约服务、现场办公协调、专人跟踪督办等措施,每个项目总计可以减少审批时间86天,实现了重点项目审批大提速。今年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继续贯彻《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如市教育局注重发挥责任单位的作用,在校安工程建设中采取联审制,组织发改委、消防、建设、电力、水务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快建设进度。
(二)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每个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项目年内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量,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按照《市实施“五大战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委办〔〕91号),把责任落实情况与*奖惩挂钩,兑现奖惩措施,激发市直部门推进“五大战役”实施的积极性。
(三)深入治庸治懒。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市效能办将效能督查重点向基层拓展,将鼓楼区作为年重点督查对象,不定期组织市效能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并组织12个县(市)区开展互查互访、交叉检查,提升了基层效能工作水平。
(五)紧抓工程质量。各单位能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工程质量关,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管。侯县等单位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的项目部、监理部所有人员实行岗位证书集中管理,并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特别是对工程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突击督查,同时通过在施工现场配置若干个监控摄像头、抓拍现场图像、设置人像指纹考勤机等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以及安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征迁交地问题。征迁交地及杆线、管线迁移工作未完成或滞后仍是“五大战役”项目建设中最普遍也是最突出的问题,群众阻扰工程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
3、审批提速问题。在实行审批提速增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按照《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市直有关部门反映省发改委等部门仍要求有关项目办理环保前置审批手续,并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
上一篇:2010寒假社会实践有感
下一篇:市经合局年度督查情况报告